大数据应用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冲突和平衡

棱镜情报站
大数据应用属于新生事物,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主体,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还不充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应用的细节还不熟悉,在行为上难免不规范,还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主体在采集数据信息时,有时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收集和应用,有时又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获取困境。

大数据的应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只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依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分层分类细化保护,完善对大数据资源分层分类的挖掘技术,规范大数据应用分层分类主体行为,就能提升大数据规范有序应用整体水平。

如今,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愈发强烈。与此同时,大数据应用的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当前,大数据应用的范围和程度还不能令人满意,主要是涉及信息保护问题。

首先,加强对个人信息分层分类保护,就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分层分类保护立法。大数据时代,个人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都在被各种各样的现代设施数据化,多数人的生活已不可能倒退到对个人信息实行全面且绝对的禁止性保护,合理的利用既符合社会公益,也符合个人美好生活的利益诉求。关键在于以可控的方式,在确保个人利益的同时,合理适度利用个人信息。所以,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分层分类立法研究,从细节上制定好不同场景下,对不同层级种类的个人信息保护细则。

其次,完善对大数据资源分层分类的挖掘技术,就要规范和引导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和创新。大数据的内在要求是数据资源越多越好、越全越好,但大数据的技术特性同样表明,有限的数据资源也可以达成全数据相似的结果。未来,大数据应用必须加强大数据挖掘技术创新,加强个人信息脱敏技术研发,加强对不依赖或少依赖个人信息的数据做有效挖掘技术研究,提升大数据技术的挖掘能力,以实现大数据应用的价值目标

再次,大数据应用属于新生事物,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主体,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还不充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应用的细节还不熟悉,在行为上难免不规范,还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主体在采集数据信息时,有时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收集和应用,有时又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获取困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采集、分享、使用、存储和销毁的全流程还有待规范,这种规范有赖于出台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所以,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应用如何共存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还需要大数据应用人员的道德自律,也需要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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