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发布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基础性关键性领域,建设一批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和“未来工厂”人才培训中心,每年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围绕“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引育集聚一批制造业高技能人才。逐步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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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浙江发布”。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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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高水平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规模持续扩大,新增制造业高技能人才40万人、数字高技能人才10万人、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50万人,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6%;技能生态更加良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贯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性企业逐步建立“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技能创富氛围更加浓厚,推动更多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匹配,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40%,基本建成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行动。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基础性关键性领域,建设一批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和“未来工厂”人才培训中心,每年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围绕“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引育集聚一批制造业高技能人才。逐步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全覆盖。

(二)实施数字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动。围绕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大规模培养数字高技能人才,力争未来5年实现总量翻番。充分发挥数字头部企业生态、技术优势,每年开展数字新技术和网络数据安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竞赛,优化数字高技能人才发展生态。

(三)实施新时代“乡村工匠”培育行动。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7万人次。鼓励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与涉农院所开展合作,开设生物育种、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乡村规划建设等特色专业。围绕大花园建设,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导师和乡村建设工匠。推动山区海岛县与结对帮扶县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四)实施“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围绕打造“浙里康养”和“浙有善育”金名片,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建设一批养老托育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培育更多专业人才。

(五)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打造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构建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体系。推动技工教育提质增量,到2025年,建成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

(六)实施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行动。支持各地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营造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生态。统筹资源,向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倾斜,全面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

三、政策举措

(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和服务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二)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省级层面定期发布全省重点产业、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价位,给予补贴资金倾斜。各地要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当地支柱产业,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制定并动态调整优质培训项目,加大对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三)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备案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可按规定获得一定学分。将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证书取证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深化求学圆梦、学历和技能提升行动,引导技能人才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转换等方式提升技能等级或学历。

(四)完善学习成果互认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按规转换互认。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学习者可免修部分课程或模块,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取得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可免试部分理论考试内容。

(五)完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鼓励技工院校探索东西部协作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组建一批聚焦产业、突出创新、效益显著的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教育部门要把技工院校教师纳入褒扬激励范畴。

(六)探索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打造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主导,行业组织、行业及产业链相关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等共同组建的行业技能生态圈,推动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共育、共评、共享。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开展行业认证、人才共享、项目合作、联合培养,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营造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七)探索打造技能型企业。鼓励各地以企业出效益、职工得利益为导向,探索打造技能型企业,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增技增收。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高技能人才引育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技能型企业给予相关激励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

(八)完善技能要素参与评价机制。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地适时将高技能人才要素等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国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技能型企业和行业技能生态圈建设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九)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稳步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十)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支持行业技能生态圈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技能需求为导向,试点推行评价后同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企业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引入并推广国际先进职业技能标准,探索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推动境内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

(十一)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竞赛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面向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学校、企业建设一批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支持各地各单位争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

(十二)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深入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鼓励上市企业给予高技能人才股权激励。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

(十三)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按规定评选表彰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激励。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中,视情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比例。

(十四)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项目列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按规定落实住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创业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注重推荐高技能人才先进模范人物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技师学院布局,根据学校发展情况调整管理体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干部管理体制,配强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

(二)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优先保障机制,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高技能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申报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全省高技能人才库,推进企业用工精准摸排和技能人才多维画像,动态分析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数字化赋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监管,确保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人才评价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高技能人才宣传报道工作作为人才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好重要会议活动、重大成就亮点及典型人物宣传,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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