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2017-2020年)行动计划》出台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有关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2017-2020年)行动计划》,计划将长沙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经济集聚区,努力夯实长沙市大数据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有关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2017-2020年)行动计划》,计划将长沙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经济集聚区,努力夯实长沙市大数据发展基础,全面助力长沙市打造“三个中心”、建设“四更长沙”战略目标,推进长沙市构建国家中心城市新格局,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长沙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2017—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将长沙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经济集聚区,夯实长沙市大数据发展基础,推进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新格局,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把长沙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经济集聚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数据资源建设为基础,以应用创新为引领,以产业政策为支撑,以信息安全为保障,优化大数据产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应用带动作用,将大数据培育成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极,为“创新长沙”和“智慧长沙”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顶层规划、协同推进

加强战略布局和规划引领,整体筹划培育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传统工业、农业、商业等产业的转型提升和结构调整。政府引领并充分做好对接、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培养引进一批大数据企业和项目,深化互联网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应用,发挥企业在大数据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激发产学研资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2.政策集成、机制再造

以国家和湖南省政策为指引,整合长沙市现有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等方面的应用和产业政策,形成长沙市实施大数据行动的专项政策,并通过成立长沙市大数据研究院和长沙市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通过构筑大数据公共平台,实现为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解决共性问题的机制创新,实现基础设施不重复投资,产业环节不重复建设。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创新,推进大数据产业的深化应用。

3.应用示范、分类推广

在长沙市支柱产业、政务、民生等领域积极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推进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发展,促进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大数据示范园区、示范平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创业创新模式,带动大数据深入实施通过在各行各业的试点示范,打造各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标杆,以此形成各行业大数据的产品、装备和服务,并通过政府和企业用户的购买、租赁和政府引导等方式,在各行各业推广大数据的产品、集成方案和服务。

4.财政引导、资本运作

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多种资本形式共同参与的大数据资金保障新体系,包括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大数据孵化资金、大数据产品认定及补贴、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本地采购补贴、大数据服务租赁公司等,为大数据的深化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夯实长沙市大数据发展基础,推动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的初步建成,并逐步扩大大数据产业成果在长沙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全面打造长沙市“13125”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体系。

——创建一个示范区:全面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将长沙市建设成为全国大数据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培育近千亿规模的大数据产业。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加强基础核心软硬件研发;优化大数据资源建设,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深化大数据行业应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十二大重点工程:实施宽带长沙、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基础科研大数据服务、智慧时空基础设施、大数据安全保障五大工程,强化数据资源建设;实施工业大数据、政务大数据、警务大数据、农业大数据四大工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大数据信用监管服务、大数据创新创业服务、大数据经济集聚区建设三大工程,繁荣产业生态。

——完善五大保障措施:从组织、制度、创新、资金、人才五个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具体目标

2018年大数据信息资源中心基本建成,行业应用开始试点,相关法律体系和安全措施基本建立。2020年大数据产业链初步形成,产业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开始显现,大数据对政府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行业规模达到500亿。具体而言,分领域建设目标如下:

数据建设方面:到2018年,长沙市成为全省最大的数据资源中心,建成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和引领地,服务范围覆盖全省。到2020年,建成立足中南、辐射全国的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加工中心和数据服务中心,全市数据资源采集整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一带一路”中部地区的数据枢纽和战略高地。

行业应用方面:到2018年,大数据在政府公共服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能农业、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得到重点应用,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大数据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深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显著提升。

产业生态方面:到2018年,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10家以上,大数据相关企业200家以上,建设完善互联网大数据科技产业园、中部中国联通IDC 中心、长沙中兴软创、证通电子等大数据产业园,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20家以上,大数据相关企业300家以上,大数据产业链进一步延伸,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

(四)重点任务

1.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长沙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整合资源,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优化3G和4G网络,引导推进5G发展。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扩大光纤到户网络覆盖范围。推进无线网络建设,扩大全市主城区、县城、中心镇等重要公共区域和重点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覆盖率。推广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系统。整合已有数据中心资源,建设安全、绿色的高性能数据中心。

加强基础核心软硬件研发。着力提升传统信息产业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数据分析应用软件等技术突破。重点支持FPGA、PLC等集成电路产业,传感设备、工业嵌入式软件、数据挖掘软件等基础产品研发,为大数据资源深度汇聚和广泛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2.优化大数据资源建设

加快公共大数据资源建设。强化地理信息和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建设,衔接湖南省电子政务发展,推进人口、交通、教育、医疗、科技、文化、公共安全与服务等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建设。支持企业和公共机构采集和汇聚区域、行业数据,加强社会资源汇聚。

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促进政府内部数据共享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建设和适度开放,贯彻落实《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数据开放共享的具体实施细则,率先推进政务数据规范统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开展数据资源交易,推进数据交易相关平台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流通,释放数据红利。

完善各类数据中心建设。结合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建设,以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为核心逐步关联、完善社会服务各领域的数据中心。以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社会服务为切入点,加速各部门、各领域信息资源的融合共享。通过智慧城市、智慧园区的建设,逐步完善社会服务各领域的数据中心,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数据中心打下良好的基础。

3.深化大数据行业应用

政务大数据应用。建设和完善公共数据库,构建科学高效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将大数据与电子政务工程相结合,以公民身份证为唯一标识,推广市民一卡通,形成统一的数据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民生大数据应用。优化整合信用、医疗、教育、社保、等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数据资源,建设民生服务大数据平台,加快民生数据的开放共享,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深入挖掘公共服务数据,提升民生服务能力、激发社会活力。

交通大数据应用。提升交通数据的智能化采集水平,推广不停车电子收费(ETC)、智能泊车、电子客票等。加强交通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应用,实现全市路况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开展实时交通出行分析、预测,为优化交通规划和管理提供智能化分析决策支撑。

警务大数据应用。在积极推动政府和公共部门内部数据共享以及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充分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将最新的大数据挖掘技术与警务实践相结合,拓展“一体化”警务之路。

城市建设管理大数据应用。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大数据平台,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城市形态。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大数据优化城市建设规划,提升决策能力和服务水平。

惠农大数据应用。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强化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整合应用,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服务机制,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增强生产经营的科学决策能力。

工业大数据应用。围绕《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等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在工程机械、汽车、医疗设备等装备制造领域,开展大数据的在线检测、实时监控、在线维护、位置服务等新业态应用示范和推广,实现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在食品、药品等消费制造领域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检测、全产业链追溯等新模式、新应用。

商务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商业品牌创建、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利用大数据提升企业竞争力。

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鼓励大型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和技术能力,激发创新活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支持企业开展基于数据的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典型特色企业。

旅游大数据应用。运用大数据、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打造智慧旅游平台,培育旅游新业态,整合交通、气象、旅游、公安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数据,发展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等互联网旅游新业态。借助大数据的精准分析价值,开展旅游市场营销和智能导游、导览、导购等服务,提升旅游智能化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地理信息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与地理信息时空云基础设施结合,建立完整的地理信息大数据服务标准体系,将地理信息时空云基础设施与政务、民生、交通、警务、城市管理、旅游、商务等紧密结合,深度应用。通过时空大数据运算,放大各行业大数据应用的价值。

二、重大工程

(一)数据建设

1.宽带长沙工程

推进宽带城市建设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步伐,实现光纤到户全覆盖。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移动通信网络和无线局域网络(WLAN)为主体的无线宽带网络和全覆盖。对于网络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因地制宜采用光纤、3G/4G等多种手段加快网络宽带从城市向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延伸,实现光纤到学校到农户。

2.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工程

打造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充分挖掘现有人口库、法人库和空间地理信息库,以及涉及社会和民生的交通、教育、医疗等重要行业数据资源的潜力,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明确交换平台在供需信息管理、数据交割、交换平台运维等方面的职能和责任,推进各部门和行业贯彻落实统一的数据标准,并且编制和不断完善数据交换共享目录。通过分阶段、分领域的方式推进平台建设和完善,先在政府部门试点推进政务数据的交换共享,然后逐渐扩大,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政府与行业、社会机构、企业及其相互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3.基础科研大数据服务建设工程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科技基础平台体系及协作共用网络。主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在长沙设立研发总部或地区性研发总部,集聚基础科研创新资源和数据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实现更有效率的配置。

基于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的优势资源,尤其是发挥全国三大超算中心之一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的核心优势,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合作,建立基础科研大数据服务中心,为本市北斗导航、基因工程、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大前沿技术攻关做基础支撑服务,并逐步与外围省市基础科研实现平台资源开放和共享协同,辐射中部地区乃至全国。

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与企业、产业园区的科研成果衔接机制,积极发展信息咨询、检验检测、技术交易、融资贷款等科技服务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链条的科技共性公共服务。

4.智慧时空基础设施

智慧时空基础设施是指带有时间和地理空间特征的众源数据,及其感知、存储、处理、共享、集成、挖掘分析、泛在服务所涉及的标准、技术、机制和硬环境的总称。建设时空大数据集成共享其他各类大数据,通过地理位置信息,各部门、各行业数据才能够叠加在一起使用,进一步挖掘分析大数据潜在的知识,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服务。建设时空信息云平台要以时空大数据为基础、云环境为支撑,依托泛在网络,按需智能提供的数据服务(DAAS)、接口服务(PAAS)、功能服务(SAAS)和基础设施服务(IAAS)。通过时空信息云平台提供智能化服务,丰富服务资源池,让用户能够用非常简单的方法手段,如输入关键字、核心词汇等,提出自身的需求,通过知识驱动时空信息云平台,自动实时获取服务资源。部门依托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在智能感知、自动解译、无线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开发本部门的智能化应用系统,为用户提供智能服务。

5.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构建坚实的数据中心网络基础设施,实行分区、分层、分级建设。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攻关,加强数据保护关键技术手段建设,加快身份管理、APT攻击防御、DDoS攻击溯源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数据安全监管支撑技术研究,提升针对敏感数据泄露、违法跨境数据流动等安全隐患的监测发现与处置能力。

健全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加快大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和标准制定,进行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关安全评估体系。针对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绩效评估机制,开展大数据平台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确保应用安全。

加强大数据安全的运行和管理保障。综合协调政府、企业、个人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关系,着力加强数据治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和责任控制等。尤其注重大数据隐私保护,采用PDCA方式建立起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可持续的安全能力。

(二)行业应用

6.工业大数据工程

结合长沙市“一带五区七园”的制造业产业发展布局,加快推进“长沙工业云平台”建设,提升长沙市工业大数据分析应用综合服务水平。

着力打造“长沙工业云平台”五大模块。包括: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云智造模块;促进创新创业资源汇聚和协同的云双创模块;宏观呈现企业生态环境与供给能力的云全景模块;助力企业产经融合的云金融模块;为企业服务的云政务模块。通过不同模块的综合建设,着力实现应用服务、信息服务和政务服务三大功能。

加快提升工业云平台的大数据技术和服务能力。依托本地高校、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和攻关,重点研发区块链、数据智能化展示、智能化分析等关键技术。并逐步提升平台运维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引导加强工业云平台内部的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加快系统数据资源集成整合。

全面加强“长沙工业云平台”的应用推广。一是面向不同区县(市),选择典型地区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应用试点示范。二是面向行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以骨干企业为核心,通过平台的数据共享、制造资源共享,提升骨干企业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并打造形成省内、国内工业大数据应用的典型案例。三是加强应用的普及,面向长沙市广大中小企业,通过政府扶持引导、大企业示范所产生的影响,带动制造业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加快应用,促进中小企业的壮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育。

7.政务大数据工程

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进政务大数据发展,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创新活力,改善民生。

基于长沙市“政务云”为核心的电子政务总体架构,依托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大数据平台共享共用。通过加强领导决策、政府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发展等方面,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政务管理、公共服务服务等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进行科学决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体系,统一全市政务数据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统一数据标准,保障信息资源共享。优先推进信用、交通、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引导全社会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形成大数据的开放氛围。

开展基于公共数据的创新创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试验池,鼓励企业和个人基于政府开放数据进行创新创业,逐步促进相关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向商业应用转变。

8.警务大数据工程

注重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打破警种壁垒,突破分散开发、重复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瓶颈。继续遵循“警务云”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总体架构,以及“共建共享,边建边用”的原则,完成“警务云”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规划,并加速建设和推广应用,使之成为长沙市功能强大、高度集成的“一体化”警务综合应用和决策支撑平台。

加强警务相关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把统筹警务数据和社会大数据资源共享相结合,进一步深度挖掘和应用现有数据,积累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灵活支撑上层业务应用,分阶段推进警务大数据应用的全面覆盖,让警务工作步入以数据为基础的精确管理阶段。

采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长沙公安”警务云”;加强警用物联网建设,推进实有房屋、地址二维码建设;创新数据经营思路,实现内外网数据融合、高低密数据融合、业务工作数据和队伍建设数据融合等,建成长沙公安大数据服务中心,为应急指挥、侦查破案、警务预测、治安防控、反恐维稳、社会管理、惠民服务、内部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全新、高效的大数据服务保障体系,实现“预测警务”、“智慧警务”。

加强联动衔接。作为保障“十三五”期间“平安长沙”建设深化落实的重要手段之一,将“警务云”大数据平台与完善“天网工程”等治安防控平台建设相结合,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9.农业大数据工程

加强农业大数据的挖掘和标准化。基于农村农业信息化云数据中心,综合使用农业大数据的相关技术,对农业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展示,并将所得结果应用到农业的各个环节。尤其注重推动建设农业数据标准化工作,即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构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基准数据。

建设农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围绕“二区三圈四园五廊”的农业生态经济圈,重点建立面向农产品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农村各局部地区地理墒情和自然条件信息咨询、农业产业动态布局情况查询、农业电商服务四大领域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农业主管部门掌握和使用大数据资源的同时,需面向农民或农业工作者有效使用和适度开放农业精准数据。一方面,为农业生产智能化、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服务;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灾害预报、质量追溯、信息查询、农业电商等领域培育第三方农业大数据服务企业。

开展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试点工作。建设农村农业信息化和大数据示范园,并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面向农民、农村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员的应用类培训,鼓励农民在农业领域的创业创新。

(三)产业生态

10.大数据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工程

部署市级信用大数据平台。政府牵头示范建设和应用,依托本地等大数据骨干企业,整合银行、工商、税务、交通、教育、民政、社保、卫生计生等多个领域数据资源,构建信用大数据监管模型,面向个人和企业将市场监管、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物流销售、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预警,提高服务市场主体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缺乏高效率、低成本、高精度基础征信服务”的瓶颈问题,重点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大数据模块,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相结合,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

成立标准化的信用大数据服务联盟。以信贷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互联网各大平台以及企业内部征信等为重点,由大数据骨干企业牵头,成立标准化的信用大数据服务联盟,面向市场汇聚信用大数据资源。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挖掘与分析,提供企业个人征信、精准营销与风险防控等多方面的优质可信的信用大数据服务。

11.大数据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工程

依托长沙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骨干企业“双创”平台、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等载体,为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资金等全方位支撑服务。重点在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构建数据创客空间。

利用开展竞赛、设立基金和孵化器等形式,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大数据试验床,孵化创业团队,大力支持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及社会各界积极开放创新资源,推动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合推进机制,以企业为主体,支持联合建立创新中心。

12.大数据经济集聚区建设工程

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大数据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推进大数据资源能力建设。依托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建设一批大数据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应用中心和交易市场,构建立足长沙、辐射全国的中南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加工中心和数据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集群发展。发挥本市“一带五区七园”既有产业集聚优势,持续推进中电软件园、中国联通IDC中心、欧智通智能终端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园建设,以中兴通讯长沙基地等重点项目为主要载体,以长城信息等企业为先导,培育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中小创新企业,推动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促进大数据产业生态快速形成。同时,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建立长沙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联盟,整合优势资源,打造新的发展优势。

培育发展大数据应用新兴商业模式和新兴业态。引导企业参与,开展数据监测、数据分析、商业决策等软硬件一体化的行业示范应用,发展数据服务业。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咨询、服务、运维企业,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县、园区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将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建立部省市联合推进机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

四是建立专家咨询体系。组建成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长沙市大数据研究院,开展大数据相关重大问题、关键技术、发展对策等方面的研究,为政府发展大数据产业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二)制度保障

研究制定长沙市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制度、规范。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政策法规要求,制定“长沙市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 “政府数据资源及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推动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二是研究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建设,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归档、共享、开放、利用的规范管理。三是制定出台数据资源开放指导办法和数据资源安全开放标准规范,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对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和开放风险评估。四是推动数据资源权益和数据流通、交易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的建设和完善。五是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用地保障、产品研发、示范项目、招商引资等制度和规范。

(三)创新保障

推动大数据融合技术率先在部分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明确方向,重点突破云存储、云计算虚拟化和分布式技术、IDC资源调度、数据挖掘和分析、数据安全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加速研究成果产业化,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支撑。

在提升基础技术支撑能力方面,着重建设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工程、大数据系统软件分析,以及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等工程实验室。在大数据应用方面,以智慧城市建设和广泛的社会化应用,推动大数据技术创新。

(四)资金保障

在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额度控制在10亿元,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按相关要求提出成立方案报批,根据数据种类及来源的不同,分别采用PPP模式、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的方式,优先支持重大创新类和应用型项目,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大数据领域的投资力度,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设立长沙市大数据孵化基金,支持创业创新项目;建立长沙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产品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此外,加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工程项目申报。

(五)人才保障

加强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合作,支持相关单位建立大数据研究机构,开展大数据理论和基础研究,培养领军人才。健全引才、留才、用才和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大力引进并支持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创业;对于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创新人才评价体系,以更加开放的政策,重点引进一批活跃在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依托丰富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整合学术界和工业界在该领域的相关优势资源,建设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培养大数据工程师和数据科技应用科学家。探索建立健全“人才旋转门”机制,鼓励大数据人才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之间转换,推动大数据科研成果转化。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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