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他人邮箱账号 当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广州日报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来自广州日报。

在生活中,你是否会遇到这种情形?莫名其妙接到各种推销电话,收到一堆广告链接邮件?当心!背后可能是一些不法分子采取非法手段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广东一男子通过购买或交换的方式获得一千多万条电子邮箱账号,并使用相关软件对上述电子邮箱账号进行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电子邮箱账号转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近日,肇庆端州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涉案男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周某删除其非法获得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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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逾千万条他人邮箱账号

一天,周某在上网聊天时发现QQ群中有人出售电子邮箱账号,部分邮箱账号已绑定一些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出售邮箱账号好像能赚钱?察觉到“商机”的周某,从2021年年底开始,通过购买或交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千多万条电子邮箱账号,并使用相关软件对上述电子邮箱账号进行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电子邮箱账号转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共获利一万多元。

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为非法牟利,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被告人周某的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办法官指出,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务必要保持警惕,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以及微信、QQ等社交账号信息随意透露给他人,谨防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利用,造成财产损失。

普法: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可获刑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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