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数字经济需破解“大而不强快而不优”

文汇报
周辰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数字经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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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文汇报,记者/周辰。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数字经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数字经济连续5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一关键词也是代表委员履职调研的重点之一。在他们眼中,数字经济“是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引发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新变革”“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从细节不难看出,这些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建议和提案,既有长期调研作为基础,其中也展露着全新的视角和思考。

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代表委员精准指出存在的掣肘:区域发展不平衡、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尚未完善、全球竞争力不强等。大家提出建议:以稳定政策激励培育数字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统筹布局和法治建设,扩大数字经济全球朋友圈,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全球话语权。

统筹布局

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经济紧紧关联着经济结构与产业体系。数据显示,过去5年,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而易见。与此同时,报告指出,要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于一个国内生产总值达121万亿元的国家来说,难度同样显而易见。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实说:“我国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问题,数字经济整体大而不强、快而不优。”尽管各地已经纷纷加大数字经济布局力度,然而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显著,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现象。“比如多地均提出要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或是加强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缺少全局规划,就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

不同产业之间的数字化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服务业尤其是商贸、文化等消费性服务业的数字化发展持续领先,传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仍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的困境。

区域、产业的不均衡,最终导致在全球价值链上的竞争力不足。尽管我国电商交易规模、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均为全球第一,但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价值链上游环节,与世界领先水平仍存在差距。“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演变进程中,要参与主导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我国亟需着力提升关键领域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维护数字经济的长期自主健康发展。”

其实认为,要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结构性问题。他建议,加强统筹布局和长期规划,比如可以在“东数西算”工程基础上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引导各区制定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规划;建立基于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联动机制,驱动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国有企业优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形成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用,从而推动产业链各环节整体效率的提升;还要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过程中,充分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头部互联网企业积极融入科技强国建设大局。

数智与治

今天代表团全体会议将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拟组建的国家数据局,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邵志清、其实、田轩等代表委员多年来的建言获得了有力回应。

代表们提出,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开发与共享是助力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核心支撑。然而数据权属不明确,会阻滞数据产业甚至数字经济发展;在数据共享与跨境流动过程中,又涉及数据泄露、数据滥用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风险与国家安全风险等问题。由此,代表们建议构建完备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推动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共享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义。

另一个需要辩证看待的问题是平台经济的发展与治理。有代表指出,电子商务平台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的同时,不能忽视平台维护网络经济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去5年,人民法院审理大数据权属交易、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明确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也惩处滥用数据、算法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店大欺客”行为。

就此,有代表建议,要强化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扎紧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篱笆”。加强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注重与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衔接,加大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司法实践中,要考虑市场竞争秩序、网络安全、消费者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审慎界定平台“看门人”主体责任,通过判例依法认定平台交易、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规则的法律效力,明确权责边界,让平台在法治监管下当好“网络平台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扬帆出海

“我国数字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引领全球数字产业发展的步伐,构筑竞争优势。”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结合平时工作中的观察认为,数字企业积极进入全球市场的前提,是解决数据合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

实际上,我国数字企业出海体量规模比较可观,不仅有领军企业还有很多中小企业,以“一带一路”国家、东南亚市场,美洲和欧盟等海外市场为目的地,积极提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移动智能终端设备、互联网、5G、人工智能或相关信息科技服务,但尚未形成规模集群效应。

全国人大代表、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认为,我国数字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要从起跑线就开始发力。在顶层设计上要保持政策的统筹协调和长期稳定,鼓励数字企业在基础研究和核心科技领域集中突破,加快布局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同时引导支持大型数字平台联合产业上下游共建开放的科技创新和应用生态,提升其技术开放的辐射作用。

企业扬帆出海,国家是坚强后盾。代表们建议以国家、市场为脉络,系统性梳理企业出海的政策障碍与监管诉求,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监管协调,扩大数字经济全球朋友圈,提升我国数字经济话语权。

此外,建议建设数字自贸区,吸引外国企业入驻开展业务,为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创新赋予更多活力。通过制定自贸区内数据处理和保护的标准文本,对自贸区内特定情形的“数据过境”进行相关豁免或优待,减轻出海企业的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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