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变革之舞

沈阳四块科技
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具备分布式、数字化、加密、共享、全过程透明等特征,是账本概念及内涵的创新,是一种新型账本,而且在“记账方式”上有重大改变。这样的账本成为经济活动及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要素,必将从底层引发重塑,推动人类经济活动及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改变。

分布式账本是“经济系统”

综上分析,我们发现区块链不仅仅是“技术”实现的一个分布式账本,更为重要的是创建账本的过程,其实是打造一个“经济系统”的过程。通过“挖矿”、“记账”、“货币奖励”等规则,从一开始就将主体行为、经济活动、货币金融等诸多元素带入创建“分布式账本”的过程中,将技术、货币、主体行为及关系、信任模式、激励机制等有机融合在一起,构建起一套“去中心化信任”的新型信任机制(共识机制),打造了一个“竞争-记账-奖励”正向循环的经济系统。所以说分布式账本本质是一套“经济系统”,不同的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就是不同的经济系统。比如BTC区块链账本就是一套围绕“BTC”进行的电子现金交易系统;ETH区块链账本是一套基于不同智能合约的行业应用系统,目前主要是金融应用系统。

认知到这一点至关重要,是一个重大转折,“分布式账本”的内涵从区块链技术范畴,延伸到经济系统范畴。区块链从一个计算机科学技术概念,变成一个全球关注的社会经济现象。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分布式账本”内涵的延伸,我们有必要对“记账技术”对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作简要陈述。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杜尔凯姆并称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人们“记账”的方式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结果,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人类经济活动及社会经济秩序本身。韦伯认为“复式记账法”代表了一种“理性的精神气质”,并塑造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性价值观,推动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复式记账法”就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股份公司制度的建立。

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具备分布式、数字化、加密、共享、全过程透明等特征,是账本概念及内涵的创新,是一种新型账本,而且在“记账方式”上有重大改变。这样的账本成为经济活动及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要素,必将从底层引发重塑,推动人类经济活动及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改变。

以此,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账本”这种表现方式,成功地从一组技术自然而然地关联上人类经济活动及社会经济秩序,甚至已经开始塑造他们。人们惊喜且讶异的发现,区块链不仅仅是“分布式账本”技术这种生产力,更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或许这才是区块链最具革命性的创新力量,而且以此为起点开启了一种技术、货币、经济行为等浑然一体的经济系统新范式,推动起这个时代轰轰烈烈的变革之舞。

世界正以科技能实现的方式“显性”呈现

科技正在加速改变物理世界、虚拟世界,以及精神意识世界,并以看得见的方式“显性”呈现。

蒸汽机的出现带来第一次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取代工场手工业;

电的发明带来第二次工业革命,围绕电力展开电气发明和工业升级;

计算机的出现,带来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人类从工业时代跨入信息时代、移动互联时代;

区块链的出现,加上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以及5G等新兴技术,掀起第四次工业革命,带领我们进入数字时代,这是更大的产业升级。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不断推动人类的发展,从粗大实在的物理世界,越来越走向向虚的一面,或许这是人类更高级的存在形态。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物质形态和意识形态在不断模糊边界、沉浸融合。科技正以一种“显性”的力量让我们看到到事物的一体两面,特别是曾经“非显性的”、“虚拟的”、“精神的”或者说“意识的”一面,我们越来越进入一个“细微”的世界。聚焦、挖掘这一面的潜力,或许能爆发出更大的力量。

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发挥着“显性”的力量,但区块链作为“分布式账本”,将成为经济活动底层的基本元素,重塑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

组织形态和协作方式,也因为区块链技术而改变,出现“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全球利益共同体”在遵循同一“经济博弈及激励”规则的基础上,打破地域、公司、甚至是国家的边界,进行高效的分工协作。

人们的共识、价值观、期望也因为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而得以“显性”呈现。账本即是达成的共识,记账的过程就是共识形成的机制,账本的呈现形态其实是一种去中心化思想和人类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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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任模式构建高效协作网络

《人类简史》的作者尤瓦尔·赫拉利认为:协作,是人类与其他物种最重要的区别。而信任是协作的基础。拥有信任可以推动人们协作程度不断深化;缺乏信任,将带来高昂的信任成本,如为了消除不信任带来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监督成本、决策成本等,从而降低协作效率,甚至不再协作。

区块链技术构建了新型信任模式,形成高效的协作网络。区块链技术让陌生主体之间共用一个共享账本,人们信任这个账本中的数据信息不是因为信任提供信息的人、机构或者国家,而是因为这些账本信息本身是公开的、永存的、防丢失的、可追溯的且不可篡改地记录在区块链上。

从这一点来说,区块链是一台“制造信任”的机器。它以技术手段改变了人们的信任方式,拓展了“信任对象”,从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信任方式,拓展到代码信任、算法信任、机器信任。“分布式账本”即是“分布式共识”,就是“去中心化信任”。信任模式被重建,陌生主体之间的信任会因为“代码、算法、机器”而瞬间建立,信任成本大大降低,建立正向牵引,集聚更多“对等地位、利益共同”的主体协作,构建出高效的协作网络,推动成为社会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

组织形态重构助推资源优化配置

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记账的机制,提高了陌生主体间的信任度,出现高效的、全新的协作方式,在此基础上,组织形态发生改变,发展出一种称之为DAO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去中心化组织)。

所谓的DAO组织:

是一种将组织的管理和运营规则以智能合约的形式编码在区块链上,从而在没有集中控制或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自主运行的组织形式;

是基于区块链“共创、共建、共治、共享”核心思想理念,由达成同一个共识的群体自发产生的一种组织形态;

是一种全新的人类组织协同方式,是区块链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之后的附属产物,有望成为应对不确定、多样、复杂环境的一种新型有效组织。【16】

DAO组织区别于传统金字塔结构的企业组织形态,具有典型的“分布式与去中心化”特点。DAO组织中不存在中心节点以及层级化的管理架构,它通过自下而上的网络节点之间的交互、竞争与协作来实现组织目标。因此,DAO组织中节点与节点之间、节点与组织之间的业务往来不再由行政隶属关系所决定,而是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彼此的资源禀赋、互补优势和利益共赢所驱动。每个组织节点都将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才能资质,在激励机制的作用下有效协作,从而产生强大的协同效应。

这种组织形态的形成和作用机制,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协作主体不只是存在于企业内部,更是分布式存在于市场中;在区块链技术的助推下,这种分布式与去中心化特征,有助于拆除传统企业体制存在的“横向”和“纵向”隔离;在共同遵循的规则及激励制度下,驱使打破市场与企业的边界,高效调动内外部资源,大幅度提高资源精准匹配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格拉斯·诺斯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对于大多数传统企业而言,打破原有组织边界,构建并经营价值网络,将成为企业面向未来的核心战略。

DAO组织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呈现怎样的发展变化,我们充满期待。

以“分布式账本”为基础构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

区块链是“分布式账本”,其内涵随着数字化革命的深化而不断延伸变化。现实中的协作主体、物理单元都会映射到数字世界,获得一个数字ID和数字账户。主体间的协作,变成账户之间的协作,体现为不同数字账户的资产变动,这些都会作为一种数据反映到数字化“账本”当中。从这个意义来讲,只要能“区块链账本化”的对象,就可以数字化为一个“分布式账本”。正如数字经济研究者赵大伟所说,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账本”,一个产业也是一个“账本”,市场、国家,甚至世界经济都是“账本”。账本的内涵变得极大丰富,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

经济活动的基础是“交换”和“生产”,数字时代的经济活动,就是数字化的“交换”与数字化的“生产”活动。一方面,基于这些“账本”,将产生全量的大数据,这些数据都具有“防丢失、防篡改、可追溯、可验证”特性,形成了数字经济的“数据”基础。其次,利用区块链及加密技术解决了数据的隐私、安全、可信、计价等问题,数据的交易和流通变得可行,奠定了数字化的“交换”基础。再次,数据的交易和流通,将推动数据从社会资源转变成可以量化的数字资产;再通过金融创新,进而演变为生产性的数字资本,实现数据生产要素化,奠定数字化的“生产”基础。

“三维一体”助推数字经济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是互联网经济的一个基础概念,也叫作“梅特卡夫定律”。该定律指出:一个网络的价值等于该网络内的节点数的平方,而且该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所以网络效应是指一种规模效应,一是指网络作为载体,其构成节点数量规模呈指数级增长;二是指网络中“传递对象”数量规模呈指数级增长;三是随着作为载体的网络规模的增长,传递成本趋于零,而边际效益递增。

我们知道,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是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零成本传输。一个网络规模越大,使用人数越多,这个网络传递的信息量越大,信息带来的价值越大。比如移动电话,只有一个人使用没有任何价值,而使用的人越多,建立的人际沟通范围越大,人脉资源价值也越大,正如6人定律所说,通过6个人就可以联系上美国总统。这就是“信息网络效应”。

而基于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构建的网络,首先它仍然是互联网,不仅传递信息,具备“信息网络效应”,同时它更是一种价值互联网,具备“价值网络效应”。前面我们提到区块链的“三层技术堆栈”,在底层“分布式账本”基础之上,通过第二层协议软件(脚本或智能合约)定义了第三层的数字货币、交易或者应用。这里是要特别强调第三层实现的“数字货币”,或者称之为“Token”、“通证”。因为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利用一种协议标准如ERC2.0,实现“货币的协议化”。从此开启一种“范式”,即货币可以协议化,那么合约也可以“合约协议化(即智能合约)”,也可以利用一种协议标准如ERC721,将物理世界的资产数字化为一种非同质化“Token”,即当前火热的NFT。只要遵循同一种标准、同一种协议,这种携带价值的“Token”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台联网的手机上、计算机上流通和存储,从而实现价值的高效、无边界传递,形成“价值网络效应”。

另外,正如前面所述,当一切皆“账本”,账本上形成全量数据,这些数据“可确权、可计价、可验证、可追溯、防丢失、防篡改”,具备“安全、隐私、可用不可见”等特性,那么这样的数据就会成为一种“数据资本”,一定会衍生出信用。那么每个“账本”不仅在生产数据、记录数据,传递和交换数据,同时也在不断生产“信用”,记录“信用”,传递和交换“信用”,形成“信用网络效应”。

所以,信息、价值、信用三种基础要素“三维一体”,共同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增长的网络效应。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一个很重好的结论:“数字经济网络效应=信息网络效应X价值网络效应X信用网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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