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的政策工具

浙江海烥数字科技
新基建的应用场景多,市场空间大。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开发、拓宽应用场景的积极性、创造性,放开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金融服务,保护合法产权,给民营企业在发展数字经济,壮大数字市场中创造更多的机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政府主导。新基建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新产品、新服务联系紧密,直接作用于,服务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垂直行业应用,以市场化、企业化运作为主,投资主体,投资模式呈现多元化。现在要加快发展5G,与4G基站相比,5G基站的密度要大2至3倍,投资要多2至3倍、能耗要高2至3倍,行业应用,市场培育需要一个过程。要较好地解决运营商、相关企业和投资主体前期投资动力不足、投资能力不足的两大困惑,需要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加大综合施策的力度。针对目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就新基建的政策工具提出九点看法。

第一,加强规划导向和配套政策实施。新基建不能一哄而起,要有战略导向,规划牵引。应制定一个中长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新基建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确立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出台今后一个时期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开放共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技术生态发展、重点行业应用、重大科技设施、技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规范、产业政策导向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工作指引或指导性意见,通过规划滚动实施和完善。

第二,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长期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发挥中长期投融资的功能和优势,80%左右的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为加快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应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新基建中的特殊作用,依托国家信用支持,发行新基建专项债券,设立新基建专项贷款;加大央行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工具支持力度,提升其发放低利率的15至20年长期贷款的规模和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创新和丰富适应新基建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恢复开发银行软贷款产品,作为股权投资工具或项目配套资本金。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资本市场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支持新基建项目,新基建企业。

第三,发挥财政政策定向引导作用。现有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国家创业投资基金应重点支持写新基建相关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装备攻关;设立国家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2019年,我国财政赤字率为2.8%;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两项相加,占GDP比重不到40%,远低于日本200%多、美国100%多的政府负债水平,财政政策还有一定空间,可以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保住基本民生、帮扶困难企业的同时,把新基建作为一个重点。

第四,创新运用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高达数百万亿元。有固定收益、现金流好的产品很多,如高速公路、港口码头、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电力网络、通讯基站、数据中心、工业厂房等。设计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REITs产品,盘活各类经营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带动和扩大增量投资,既可以降低政府债务和企业财务风险,也可以为方兴未艾的新基建提供新的融资工具。北大光华管理学院REITs研究中心分析测算,我国标准的公募REITs产品潜在规模应在4万亿到12万亿元之间,可以撬动3倍约12万亿至36万亿元资金。2019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来筹措资本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很重要的一条是,对此类产品应给予税收优惠。

第五,更大力度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应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我国80%以上的数据掌握在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充分开放,深度开发,广泛共享,安全保护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信息壁垒,信息孤岛、信息烟囱等现象同时存在。大量的数据沉淀在政府各个部门的服务器,宝贵的价值得不到有效发掘,直接影响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开列数据负面管理清单,建立健全政府数据的开放机制,企业数据的交换机制,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数据交易的利益机制,促进数据合法、公平,有序地流通和交易。

第六,强化国有企业科技攻关责任。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接近200万亿元,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达到88家。拥有这么大的体量,这么多的资源,应该在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关,推进基础网络建设中发挥突破性、引领性作用。目前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的平均水平。要改革国有企业科研管理体制,增强科技创新责任,大幅提高重点国有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改革经营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创新成果激励。

第七,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应用场景。新基建的应用场景多,市场空间大。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开发、拓宽应用场景的积极性、创造性,放开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金融服务,保护合法产权,给民营企业在发展数字经济,壮大数字市场中创造更多的机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激发民营企业创新的动力。

第八,调整优化能源相关政策。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云平台、超算中心等,都是用电大户,耗能大户;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在垂直行业的广泛应用,必然带来能源消费、用电缺口,电力成本的大幅增加。目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能耗强度的双控,等于控制了CDP增速。应调整优化相关政策,一是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只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剔除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这对CO,排放影响不大;单位能耗强度控制,适当区别化对待;二是电网规划、建设要考虑新型基础设施的用电特点和需求;三是对5G建设用电申请、电力增容、直供电改造,基站用电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面给予支持,实行定向精准扶持政策。整体看、长远看,数字经济发展会带来能耗降低。

第九,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开辟绿色通道。5G基站站址资源紧缺,5G信号通过室外覆盖室内人场难度大,数据中心、边缘计算等需要大量用地,这是当前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障碍。要出台新基建建设规范,将其纳入项目审核和验收环节。各级政府建设、土地管理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统筹协调,千方百计帮助运营商和相关企业解决建设用地需求,铁塔和管道等站址资源共享、路灯等社会资源利用,免费开放政府办公楼宇,绿地,室内室外统一人场,免收场租等具体问题,形成合力为开辟室内应用场景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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