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加快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发展工业软件,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培育壮大产业基础
《措施》支持制造业发达、智能制造基础较好、工业软件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发展工业软件园区。以嵌入式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工业安全软件、工业APP、工业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等为重点领域,鼓励设区市建立工业软件重点项目库,实施一批重点工业软件产业化项目,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培育壮大产业基础,《措施》支持工业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投资入股、自主创新等多种形式发展工业软件,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大力发展工业软件,2019年起对上年度新增工业软件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工业软件业务收入上年度增速超过15%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工业软件业务收入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向工业相关企业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工业软件的企业,2019年起年新增推广超过20家企业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进行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省软件企业在军工领域推广应用,对工业软件产品新入选《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在省委军民融合办奖励的基础上,按入选产品每项增加3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引进和支持国内外知名工业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投资,对2018年后首次在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在闽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不超过2%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不超过3%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该项奖励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设区市政府可按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实际租用面积所需租金的50%给予补贴。
扶持首版次工业软件
推广和应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措施》明确,“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国内首版次的工业软件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标,对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业软件项目,按合同完成金额不超过1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措施》提出,对于省内工业企业选用省内工业控制系统、工业数据库、集成电路芯片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等工业软件或自行研发工业应用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对于实际改造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软件部分改造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符合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含工业强基、龙头企业项目)条件的,可叠加享受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补助政策。
征集奖励工业APP 典型应用案例
重点培育安全可靠工业互联网APP(以下简称工业APP)、通用工业APP和企业专用工业APP。《措施》指出,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征集不超过10个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每个典型应用给予15万元奖励。
《措施》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专业的工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面向行业的工业软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其申报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研发分段奖励补助、研发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财税优惠政策。
《措施》明确,从2019年至2021年,每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加快工业软件发展。开发推广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险,投保的软件产品或系统在交付验收使用后由于质量缺陷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软件系统本身的修复、检测费用,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赔付。每个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险按其本年度实际支出保费的25%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保险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为软件企业缓解融资难、缺少固定资产抵押问题,《措施》明确对于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为软件企业出具评估报告,在金融机构融资和贷款抵押、软件知识产权交易以及企业间并购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评估,给予软件企业50%评估费用补助,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