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人脸识别”数据 售楼处违规被罚9万元

当事人在取得同意后收集购房成功客户的身份证信息与人脸信息,与NVR中存放的人脸信息遍历对比,进而确定该购房成功客户首次进入营销中心的时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4年3月21日,售楼处安装摄像头,每位客户的人脸视频信息都会被存储,且后期这些数据还会被拿出来进行比对分析……这一系列操作,客户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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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裂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2日,当事人在位于武清区一营销中心大门入口处、沙盘演示区等处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设备,录制所有进入该营销中心的消费者人脸视频,并将其对应的人脸信息存放于销售案场NVR(网络录像机)中。当事人在取得同意后收集购房成功客户的身份证信息与人脸信息,与NVR中存放的人脸信息遍历对比,进而确定该购房成功客户首次进入营销中心的时间。当事人在上述对比过程中使用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且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该行为满足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去年9月26日,该公司被处以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普法,当事人意识到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落实了整改措施,主动为消费者提前讲解其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及用途等信息,同时取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加强对其收集的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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