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起实施!全国重要新规一览

交通运输部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AF智慧城市网”。

10月即将到来,10月也迎来“双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在这两个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更须注意安全问题。同时,10月份也有一大波新的政策标准即将落地实施,涉及环境保护、建筑物移动通信、旅游服务等多个领域。10月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其中哪些新规与智慧城市息息相关,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施行

应急管理部7月17日审议通过《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全面规范质量检测活动。规定检测机构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多方委托,不得转包、违规分包,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应及时报告,不得转让、出租资质证书。明确禁止检测人员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该标准增加了“电动汽⻋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4.《视频图像算法版本标识编码规则》等2项团体标准发布

9月22日,中关村中安公共安全视频智能应用技术联盟根据团体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在公安部检测认证标准化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正式发布团体标准《视频图像算法版本标识编码规则》和《视频图像重压缩技术评测指标及方法》。这两项团体标准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5.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10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市将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2021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京津冀、⻓三⻆、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发布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新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在技术规范层面上得到落实。

7.《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8.《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限速值的通知》印发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限速值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全省27条共计30个路段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能力。

9.《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出台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重点从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停车管理、旅游停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并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施行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共6章72条,将有力支撑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助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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