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新政分析与解读

梁建君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下简称“绿证”)的最新政策,明确绿证的覆盖范围和应用方向,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天翼智库”,作者/梁建君。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下简称“绿证”)的最新政策,明确绿证的覆盖范围和应用方向,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此次新政显示出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供需两侧的引导与调节力度正不断加强,国内绿电/绿证交易市场面临新变局。为响应国家与地方层面的政策,降低应对风险,运营商作为用电侧企业可在绿电/绿证交易储备、绿电消纳考核、自建绿电措施等多方面做优做细,夯实企业双碳前进步伐。

新政出台权威认证,鼓励用电侧扩大绿电消费规模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2023年1044号文)》(下简称《通知》),提出国家将对大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项目颁发绿证,并明确绿证的应用方向,意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规模的提升。

《通知》明确绿证应用的方向包括:(1)支撑绿电交易,在交易合同层面确认绿电的环境溢价。(2)用于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地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3)认证用户侧的绿色电力消费。(4)衔接电碳市场,未来绿证将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CCER)市场衔接联动。(5)未来推动国内绿证的国际互认与衔接。在可再生能源供给日趋增加的形势下,本次新政侧重调节可再生能源消费侧的需求,国内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将迎来新局面。

新政扩大覆盖范围,提升绿证环境价值,增加绿电交易活跃度

与过往的绿电政策相比,本次《通知》强调绿证的唯一性与权威性,在扩大绿证覆盖面的同时,增加了国内绿电市场的交易主体,将极大活跃国内绿电/绿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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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新政与过往政策的差异

运营商作为用电侧企业,最值得关注的两方面内容包括:

1.绿电的环境属性与价值被确认,绿电交易意愿大幅提升

相对2017版核发制度而言,《通知》将绿证核发对象由“非水可再生能源”扩展至“可再生能源”,将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纳入绿证范畴,可再生能源在定义上向“绿电”进一步靠齐,意味着新纳入的可再生能源在核算碳排放时将不再需要按照平均排放来计算,在碳市场中也有望平等地被视为零碳排放能源,用电侧购买、使用绿电可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社会上各类用电企业购买绿电意愿都将有所加强。

2.央国企等大型用能企业将成绿电消费主力军

《通知》提出“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通知》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央企、地方国企、高耗能企业为绿电消费主力军,在碳市场、绿电/绿证市场有效衔接后,绿电消费比例等相关政策或将陆续出台,绿电交易主体、交易规模、交易活跃程度将比当前更为丰富。

新政推动运营商双碳举措做精做细

未来国家及地方将继续完善绿电消费侧政策,不排除出台各类用电侧绿电消费比例目标要求的可能性(如当前各地对数据中心的绿电要求),比照新政要求,运营商可对以下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1.绿电/绿证交易更活跃与复杂,需提前做好储备

此前国家政策倾向丰富可再生能源发电侧的供给,此次《通知》则是国家对用户侧的需求调节,显示出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供需两侧的引导与调节力度正不断加强。目前绿电购电方多以外贸出口企业为主,通过购买绿证避免被征收高额碳关税;而随着双碳时间节点的逼近,各区域/行业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双控,绿电成为最优的调节手段之一。国内超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需求增加的用电主体将继续增加,绿电/绿证交易参与者将远多于当前数量,国内绿电交易的竞争加剧,交易模式更复杂多样,运营商应提早做好绿电/绿证交易相关制度、人才与知识方面储备。

2.绿电供需错配现象加剧,运营商集团的绿电考核办法具优化空间

国内绿电供需长期存在地区错配问题,即绿电需求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绿电供给却以三北地区居多。此次《通知》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尤其水电项目的全覆盖,将进一步突出绿电分布的地区不平衡问题,如政策提出“存量常规水电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此条款意味部分省份本地电网绿电比例可能出现大幅调整,如四川等地方公司的绿电采用比例可能随之出现较大幅度提升;相比之下,绿电供给紧张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本地电网绿电比例未必受到保障,用电企业或需付出更高成本外购绿电,以达绿电消纳比例目标。从这个角度看,采取全国“一刀切”的绿电消纳比例考核各地省公司绿电比例存在不合理性,绿电考核指标体系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科学合理的考核衡量方式将可增加地方公司消纳绿电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分布式光伏被纳入绿证,考虑推进规划自建绿电设施

此次《通知》明确,建档造册的分布式光伏可被纳入绿证覆盖范围,意味着运营商的自建绿电设施,将有可能进一步发挥其减碳环境价值。参考欧美电信运营商经验,大约1%的电量消耗源于自建绿电设施。运营商可考虑结合后续落地政策,对自建绿电设施的规模进行科学测算,合理规划自建设施落地成本与可行性;以自有工商业楼宇、机房机楼为基础,结合地方需求与实施流程,适量自建分布式光伏设施,为自筹绿电规模添砖加瓦。

注释:

1.2023年104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2.2022年125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3.2017年13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本文作者

梁建君 二级分析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中级经济师,中国通信学会会员。长期从事通信行业分析、战略分析,发表通信行业期刊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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