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通知:新入网手机支持5G消息

5G消息是一种基于移动通信网实现的富媒体信息服务,涉及“蜂窝移动通信”基础电信业务。推进5G消息创新发展和规模应用,对丰富5G应用场景和服务供给,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人民邮电报”,作者/吴双。

7月19日,记者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布。

5G消息是一种基于移动通信网实现的富媒体信息服务,涉及“蜂窝移动通信”基础电信业务。推进5G消息创新发展和规模应用,对丰富5G应用场景和服务供给,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工信部制定了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相关安排。

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坚持市场主导,加强端网协同;坚持政府推动,加强终端支持;坚持安全底线,加强风险防范。

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手机生产企业在5G消息技术与产品创新、业务融合和生态开放、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积极探索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与技术合作模式,形成推动5G消息规模商用发展的工作合力。

通知(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为过渡期,手机生产企业按照5G消息相关行业标准及进网检测规范,完成计划上市的5G手机系统设计和功能升级。对于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已申请进网的5G手机型号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手机生产企业通过产品系统升级等方式实现5G消息功能支持。在过渡期结束之后,手机生产企业新申请进网许可的5G手机需支持5G消息,并随附提供相关进网检测报告。

通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健全5G消息业务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和机制,加强业务规范管理和用户权益保护,保障网络与数据安全,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手机生产企业加强终端规范管理,设置5G消息功能开关,规范5G消息的界面显示,显著区分5G消息与普通短(彩)信息等其他类型信息。不得擅自改变5G消息显示内容和形式,不得混淆信息发布主体和传输渠道。加强对于移动应用程序调用5G消息的权限管理,防范因相关违规调用所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

该意见稿面向有关企业、单位及广大电信用户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发送至shouli caict.ac.cn(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9日

附全文:

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手机生产企业,各相关进网检测机构:

5G消息是一种基于移动通信网实现的富媒体信息服务,涉及“蜂窝移动通信”基础电信业务。推进5G消息创新发展和规模应用,对丰富5G应用场景和服务供给,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主导,加强端网协同

基础电信企业和手机生产企业在5G消息技术与产品创新、业务融合和生态开放、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积极探索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与技术合作模式,形成推动5G消息规模商用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政府推动,加强终端支持

(一)推动增量终端支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为过渡期,手机生产企业按照5G消息相关行业标准及进网检测规范,完成计划上市的5G手机系统设计和功能升级。在过渡期结束之后,手机生产企业新申请进网许可的5G手机需支持5G消息,并随附提供相关进网检测报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支持和配合手机生产企业做好5G手机适配5G消息的联调测试和端网协同等工作。相关进网检测机构配套做好技术规范更新和进网检测等工作。

(二)引导存量终端升级。对于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已申请进网的5G手机型号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手机生产企业通过产品系统升级等方式实现5G消息功能支持。

三、坚持安全底线,加强风险防范

(一)强化业务风险防范。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健全5G消息业务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和机制,加强业务规范管理和用户权益保护,保障网络与数据安全,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

(二)加强终端规范管理。手机生产企业设置5G消息功能开关,规范5G消息的界面显示,显著区分5G消息与普通短(彩)信息等其他类型信息。不得擅自改变5G消息显示内容和形式,不得混淆信息发布主体和传输渠道。加强对于移动应用程序调用5G消息的权限管理,防范因相关违规调用所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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