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解救困在系统里的“打工人”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正处于关键时期,但平台用工数据治理仍面临现实困境。比如平台企业借助数据和算法占有市场支配权,劳动者被动服从优化迭代的数据话语,数据流动不足导致监管能力薄弱等。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推进,平台经济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新动能。近年来,我国已涌现出众多超大型平台企业,且大多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以生活服务类的外卖平台为例,平台通过算法和监管系统对外卖骑手的数据管理实现了“平台+从业者”的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的工业化应用。然而,为形成市场优势,平台利用数据和算法,导致了“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这一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切,也不断推动着我国在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深刻社会治理变革。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正处于关键时期,但平台用工数据治理仍面临现实困境。比如平台企业借助数据和算法占有市场支配权,劳动者被动服从优化迭代的数据话语,数据流动不足导致监管能力薄弱等。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讲话精神,解决平台用工将“打工人困在系统里”的突出问题,我们亟待建立适应平台用工特点的数据治理模式,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原则,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发力,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第一,树立平台用工治理新理念。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平台用工治理工作,以数据的集中和共享为抓手,形成相关部门上下互通、内外协同治理的新局面,大力提升平台用工的数据治理水平。坚持战略思维,探索建立基于“劳动交付”平台用工的数据治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劳动者的劳动体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实现就业服务、社会保险、职业教育、薪酬管理、劳动保护等多项工作从“劳动岗位”到“劳动任务”的全覆盖。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平台用工数据治理的法规政策、算法伦理审查制度、算法审批问责机制,用法律监管和道德约束划定平台用工数据治理的红线与底线,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推动平台用工监管迈向新阶段。一是补齐监管短板。明确平台用工数据权归属,加快政府与平台企业的用工数据共享,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二是加强监管力度。推进全国统一的用工监管平台建设,研究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工时、劳动定额、最低小时工资、劳动报酬等一系列新业态用工监管办法,运用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溯源等多种数据治理技术,加强对平台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线索的识别能力,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三是实施敏捷治理。提高对平台企业用工风险的感知、预测和防范能力,对平台用工引发的新问题快速响应、持续跟踪、及时整改,引导平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平台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侵害公共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四是促进科技向善。搭建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和劳动者代表的多方协商平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平台用工的算法逻辑,在促进算法提升平台企业效率的同时,增强劳动者的体验感,提升算法的人性“温度”,让科技更好地服务商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形成多方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一是明确平台企业的主要责任。依法向政府和公众共享数据,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劳动过程、劳动报酬等的数据安全,保障劳动者查阅、复制、转移、补证数据的合法权利,降低劳动者在劳务纠纷、劳动仲裁中的举证难度。畅通平台用工申诉系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协同作用。行业协会要建立适用于平台用工的行业劳动基准线,为平台企业提供差异化的用工指导。三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数据治理需要畅通社会公众申诉渠道,人人参与、共建共享。鼓励每个劳动者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积极参与监督平台用工。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21ZDA0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研究所;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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