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杀死的是用户忠诚度

爱极客
佚名
近日,“大数据杀熟”炒的沸沸扬扬,滴滴、携程、飞猪、京东、美团、淘票票等各类常用app均被疑杀熟。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这让许多老客户心生不满,因此无论是商...

近日,“大数据杀熟”炒的沸沸扬扬,滴滴、携程、飞猪、京东、美团、淘票票等各类常用app均被疑杀熟。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这让许多老客户心生不满,因此无论是商家也好、电商平台也好,要想站稳脚跟,下一步就要好好想想,如何收复消费者的心了。

朋友是滴滴的忠实用户,以前自己从家到公司同样路线是16元,自从成为那个专车软件的黑金会员之后,每天一模一样的路程居然变成21元了。

不可思议,成了会员以后价格反而更贵了!

不只是手机系统之间的区别,用同一个手机,新注册的账号比老用户账号消费标价更低。

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也曾经提及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

偶然一次机会,他直接通过酒店的前台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

于是,他很气愤,用朋友的账号登陆那个旅行服务网站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这些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有人将其定义为互联网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传说中的“杀熟”,就是这种利用信任的压榨。

买电影票,发现自己变了高级账户后付费竟然比普通账户时还多;

买视频会员,苹果手机买的时候比安卓手机要贵。

这种“因为了解你,所以更宰你”的现象,本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学角度的“价格歧视”——

对更信任你、更需要你的人,收取更高的费用。

小e具体来跟大家聊聊分为哪几种情况,看看你的膝盖中了几箭……

1

“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

有网友称,自己在某电影票订票平台上体验到了被“杀熟”。

她表示,用新注册的小白账号、普通会员账号和高级别的会员账号同时选购同场次电影,最便宜的是小白账号,其次是普通会员账号,而高级别的账号一张票要比小白账号贵出5元以上。

另外,自己下半年开始,电影票平台价格显示均价30-40元,而一年前均价为20元。

2

“苹果用户比安卓用户价格高”

像本文开头提到的情况,用苹果手机打车比安卓手机打车贵,有网友认为是苹果收取手续费导致的。

此外,某些视频网站也会根据手机不同型号给出不同的收费待遇。

以腾讯视频为例,开通VIP会员,安卓用户1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价格分别20元、58元、108元,年费是198元,而苹果用户购买则要贵出5-35元不等。

对于存在价格差异的原因,腾讯客服表示,是由于其中包含苹果收取的手续费。

苹果收取的手续费其实是30%的平台抽成:App Store 的付费 app 或虚拟产品内购付费。意味着视频内容需要抽成,滴滴打车却不用。

滴滴的付费属于服务费,类似共享单车和电商平台,不走苹果的支付系统,走支付宝、微信这类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钱苹果是不抽的,我们的钱最后都进入了滴滴公司和司机师傅那里了。

而且,不止苹果采取平台抽成,其他应用商店和手机厂商也存在,而且基本上所有手机厂商都抽。

那么滴滴完全就是用手机型号在区分用户的服务价格了。小e猜测,滴滴是觉得用得起苹果手机的也能心安理得接受高个几块钱的价格?

3

“不买价格变更贵

默认捆绑上次服务”

媒体报道,在线旅游平台被批评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最多。

一位网友表示,自己在某在线旅游平台订机票,选好的那班每次看时都会上浮;而当自己选好该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时,价格立刻上涨甚至翻倍,在自己觉得“不买会更贵”而匆忙下单后,发现该航班价格又恢复到最初的低价。

此外,还有一种根据用户的“上一次行为”而默认捆绑相应服务,例如刚刚注册会员的用户,他在购买机票时,系统仅默认显示一张机票的价格;而一旦他在这一次同时勾选了贵宾休息室、接送机服务或酒店优惠券等附加服务,那么在下一次下单时,系统会默认帮他勾选同样的服务。

4

“广告联盟分享用户数据”

除了不同账号拥有不同价格待遇这一情况之外,还存在同一位用户在不同网站之间数据被共享这一问题。

许多网友都表示遇到过在一网站搜索或浏览某一产品,在其他网站的广告栏就会看到相关产品。

一位网友表示,在一个汽车论坛上搜索××汽车,再打开另一电商网站,该电商网站立刻推荐该款汽车配件。且目前有数家网站之间都存在数据互通问题。

还有的用户表示,自己曾和朋友在网上聊天中谈及一家温泉,随后登录另一网站,立刻收到了温泉度假等相关推荐。

某知识付费平台网友则称,自己在该平台用语音输入了某产品,随后在另一电商网站上就出现了该产品。平台语音输入的识别度和信息同步的快速令他感到惊讶。

5

“大数据杀熟是否违法”

大数据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使用者用来做什么。

有媒体认为,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群体差别定价并非一定是坏事。

然而,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的情形,并不在其列。

为了获得灰色超额利润,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已经构成违背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不为价格法所允许。

在小e看来,一瓶饮用水在超市卖2元,五星级酒店卖20元不能叫“价格歧视”,这种溢价也没问题,因为你住得起五星级酒店,且溢价程度让你清楚知道。

而“大数据杀熟”的溢价确实隐蔽的,你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就“被溢价”了。这显然背离了一种朴素的诚信原则。

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所追求和呵护的,不应该脱离对消费者市场的敬畏之心。

(原标题:警惕“大数据杀熟”,越懂你的人宰你越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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