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发展固然重要,隐私保护也切不可忘记

南方都市报
佚名
2017年12月8日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迅速...

2017年12月8日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迅速,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个问题,数据泄露频发。

隐身份技术并无奥秘,相当于设置一个网络闸门,将可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进行过滤和改变,把个人信息抽象地提炼出来。比如在照片发布前打上马赛克,这就是隐身份的一种方式。

在将来的个人信息专门立法中,应当以兼顾保护个人隐私和促进数据流通为目的,重点规制个人身份的再识别行为,禁止数据接收人、使用人以任何目的从事个人身份再识别。

公众应当学会对自身隐私的保护,也就是当你使用某样产品时,你需要先了解它的风险何在。不能端起碗来,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免费便利,放下筷子又质疑怎么被掌握了这么多信息。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当总理提到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时,全场热烈鼓掌。”3月5日,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表示,“这说明了人们对美好互联网生活的向往”。

翻开这份两万字的报告,对着密密麻麻的标注,周汉民说,“哪里掌声最热烈,我都有记录。”对于报告中提及,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他认为,“这非常及时”。

在今年带来的9项提案里,周汉民关注的也正是这些话题,聚焦大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他建议引导数据健康有序流动,推进个人信息隐身份制度立法。

关于隐身份技术

可平衡隐私保护和信息利用

南都:针对今年的提案,你做了哪些准备?

周汉民:这是我第16年出任全国政协委员,每年政协会议,我主要是做两方面准备。从我关注的领域发现热点问题,同时作为民建中央副主席,我还会发挥党派作用,听取大家的建议。这次带来的提案都是当下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比如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和个人信息保护。

南都:为什么会关注到这些话题?

周汉民:现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一日千里,网民规模接近8亿。国内的网民人数、网购和移动支付领先世界,开创了新的经济模式。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特别提到我们一定要攻克一些重要疾病。从绝对值来说,中国癌症患者数量和增长速度,可能是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如果把这个疾病谱的相关数据精准掌握,很可能我们攻克癌症就能比别人更快、更精准。今后的精准医疗,我们是可以实测的。

从这个前提看,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前途无量。但反过来个人信息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隐私风险,就如同悬在大数据从业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从业者最为担忧的风险之一。

我认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就应当极为重视,但也不能过泛或过严,否则在这个信息时代,数据的基础就不具备。

南都:如何平衡两者间的关系?

周汉民:在提案中,我提到向一些世界先进做法学习,通过运用隐身份技术可以较好地实现个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平衡。我认为应该把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就是可以公开的一般个人信息,另一类我们称为个人身份信息,这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比如指纹和虹膜。隐身份技术并无奥秘,相当于设置一个网络闸门,将可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进行过滤和改变,把个人信息抽象地提炼出来。比如在照片发布前打上马赛克,这就是隐身份的一种方式。

南都:对于流通数据,目前会采取匿名化、数据脱敏等方式处理。不过只要技术够高,数据就可以被再识别还原。对此你怎么看?

周汉民: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我认为需要规范个人身份的再识别。比如依据数据许可使用协议约定,限制数据的使用和披露。或者法律上可以有个兜底条款。在立法中应明确禁止数据使用人以任何目的从事身份再识别行为,并追究从事再识别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将来的个人信息专门立法中,应当以兼顾保护个人隐私和促进数据流通为目的,重点规制个人身份的再识别行为,禁止数据接收人、使用人以任何目的从事个人身份再识别。

南都:在大数据时代下,你为何建议推进个人信息隐身份制度立法?

周汉民:当前,数据产业及其从业者,包括数据交易平台,已经试图通过个人信息隐身份的方式,实现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之平衡。不过,何谓个人信息隐身份,个人信息隐身份的法理基础何在,个人信息隐身份后能否流通和再利用,法律应当如何定性和评价?这是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个人信息隐身份的论述一般只集中在计算机领域,而很少从法律层面进行论证。

关于个人信息泄露

公众对隐私问题有新的思考

南都:在另一个提案中,有关于推动数据健康有序流动的建议,你提到加强数据流通全范围全周期管理,其中包括打击非法数据流通。如今个人信息泄露渠道众多,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周汉民: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确实已经成为常态,几乎每个人都是受害者,我们时常接到各种推销电话。比如有人临产,与孕妇和儿童有关联的产品推销马上就来了。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很多被用于获取商业价值,这是需要打击的范畴。就如同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一样,即便只是用于学术研究,都有非常严苛的引用规范,否则就涉及剽窃和抄袭。更何况是未经当事人同意,将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用于商业目的,达到牟利的目的。

南都:现在公众对于隐私问题,似乎普遍存在一种忧虑?

周汉民:我认为首先,公众应当学会对自身隐私的保护,也就是当你使用某样产品时,你需要先了解它的风险何在。不能端起碗来,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免费便利,放下筷子又质疑怎么被掌握了这么多信息。以公共W i-Fi为例,它能方便你迅速上网,但是连上公共Wi-Fi后,你知道有多少隐患吗?好比你吃药,应该先把它的副作用全部考虑清楚。

另一方面,相比于以前对隐私问题的熟视无睹,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在提高,对隐私问题有了新的思考。我认为这种思考太好了,能够让我们的立法者明了,当下就是立法的最好时机。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刻不容缓,因为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现象具有普遍性,同时民众有了充分的认知,对立法有趋向认同。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可在将来成民法典的一部分

南都:今年1月底,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获批发布全文。你有关注吗?

周汉民:我感觉这只是解决技术规范的问题,技术标准只是告诉你,你应该做到这样。而法律以技术规范为基础,用以解决宏观治理的问题。在我看来,限制不是一部好法的特征。一部好的法律既要鼓励社会发展的趋势,又要对趋势可能发生的事情,高度关切和未雨绸缪。当然对于一部法律不能苛求绝对完整,还需要让法律有一个实施的阶段,过了一定阶段以后来制定实施细则可能更合适。但要紧的是,法律本身和实施细则当中的过程不能过长。

南都:包括你在内,这两年有很多委员、代表在呼吁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周汉民:是的,这也是我一直在努力推动的。现在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其实对国家法律体制也有一些贡献。因为中国首部民法典拟于2020年完成,民法典中应当包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篇章,所以现在考虑制定一部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在将来成为整个国家民法典的一部分。

南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此,你有何期待?

周汉民:我认为应该突出立法的两个特征,鼓励和保护。鼓励在前,保护在后,这两个顺序不能倒过来。鼓励在前,是一个适度的问题,不能由于管得太多了,而让互联网发展陷入窘境,这是不行的。

同时,这部立法应该详尽,还需要具有操作性。我们的立法现在要避免的问题是过于抽象,难以实行,因为这无形中就增加了立法成本。

最后,要对违法行为有足够的惩治。现在有许多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原因很简单,违法成本太低,不当得利太高。这两个现象一定要避免,需要有足够的惩治力度,从而给人民以最大的保护。

(原标题:鼓励大数据发展在先 隐私保护紧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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