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附图解)

市场监管总局
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深化拓展双方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跨部门信息数据有序流转和融合运用,为加快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夯实数据基础。

本文来自市场监管总局。

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深化拓展双方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跨部门信息数据有序流转和融合运用,为加快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夯实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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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订数据合作共享协议是两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数据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合作协议明确了两部门深化合作的原则、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等事项,确定数据共享和信息化保障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信息共享使用会商机制和效能反馈机制,在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双方共享的数据主要为工作中归集的企业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数据,数据共享目录保持动态调整。在依法依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两部门将深挖数据价值,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深度利用,实现数据多向赋能,助推监管和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强与相关部委数据共享,目前已与中纪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合作关系。截至2024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累计归集中央部门涉企信息69.06亿条,推送企业基础信息1.01亿条,提供接口调用服务15.55亿次,通过让信息多跑路、数据多跑腿,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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