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律所如何实现数字化转型?

中国律师
当今世界,信息化发展迅速,不进则退,慢进亦退。数字化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为中华民族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新冠疫情期间的在线化办公,成为推动律师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律师们通过微信、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远程沟通形式办公,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律所数字化转型的进展。

当今世界,信息化发展迅速,不进则退,慢进亦退。数字化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为中华民族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新冠疫情期间的在线化办公,成为推动律师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律师们通过微信、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远程沟通形式办公,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律所数字化转型的进展。

疫情之下,多地律所都在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的方式办法:京师制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疫情期间律师在线办公操作指引》,通过OA系统为全国44家分所和346家联盟所提供线上办公支持;盈科上线Law Wit盈科云端办公室,律师通过云端办公室进行客户洽谈、案件办理、电子所函、在线签约;无讼发起倡议建立“全国律师协作联盟”,并开放“无讼天工系统air版”;瀛和开放“KindleLaw数字化法律服务系统”为全国律师提供线上办公支持……疫情考验着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能力,新冠病毒倒逼律师事务所数字化转型。

律所数字化转型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包括数字化潮流来袭,数字经济崛起;客户消费行为与业务形态不断变迁,新兴客户群体的法律消费习惯趋于互联网化;替代性法律服务机构的崛起,不断挑战传统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基础与业务模式;律所的自身组织体系的短板与痛点逐步显现等。律所利用数字化技术创新管理与服务模式,满足新兴法律服务需求已成为新数据化时代的趋势。那么,律所如何进行数字化转型呢?

实现数据处理、业务流程等关键要素的透明化、数字化

数字化转型最大的意义就是将原来不可预见和相互之间不透明的东西,变得可认知、透明化,实现管理有依据,服务有标准,改进有依据,成本有预警,效益能实时。

律所首先要实现数据的透明,通过信息技术打通实际数据处理环节,将各环节流程透明化、数据化,挖掘有效数据,将之前的无效数据变为智慧的数据。只有通过数据的呈现,律所才会清楚了解问题的真正所在,做到自我认知与梳理,数字化转型才会真正助力于律所。

律所在进行流程优化、数字化优化的时候,首先要实现数据处理,业务流程等关键要素的透明化、数据化,打破以往各业务团队只算自己的小利益而忽视律所核心整体利益的局面,将律所内部各环节中存在的内耗及隐性流失变得透明,为律所可以更好地发展,提供可视化、可控化、工具化的支持。

打造律所数字化人才梯队

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的法律服务市场,大数据的应用也使得法律服务市场更加透明化。律所的案件管理、律师管理、客户管理、知识管理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之规范化、标准化。然而,要开发适合当前律所的管理系统,既需要开发者对当前的新技术如区块链、AI有深入的了解,也需要对律所管理有深刻理解,这对开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技术人才的缺乏是导致传统律所数字化建设推进缓慢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想要推进律所的数字化转型,需要打造律所数字化人才梯队,打造与数字化转型相一致的人才观和激励约束制度。加快内部复合型核心人才的培养与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外部团队的合作,实施数字化人才队伍打造专项计划。打破律师事务所人才同质化局面,积极引进非法律专业人才,跟上数字化转型的步伐。

打造敏捷快速的数字化组织架构

作为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塑组织架构是必要一环。一旦组织无法跟上市场的变化,就会随时被赶超。律师事务所管理必须业专业化,模式要完善,构建市场部门,引进职业经理人,推行数字一体化是律所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

目前律师事务所各专业团队、业务部门之间协调较为困难,形不成专业合力与相互支持体系。律师事务所急需开展敏捷组织建设,明确律所平台与专业团队的定位,比如律所平台做好数据分析、营销指引、知识管理、策略管理等方面,专业团队按照营销指引,开发重点客群,开展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创新等。

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策略

数字化转型并不是一个新词,而是一锅老汤。在接受市场趋势,准备大刀阔斧进行数字化改革的时候,作为律所的信息化负责人应该问自己几个问题:是否真正为律所做好了信息化、数字化的准备?律所又是否具备快速迭代、用数字化优化管理、质量、降低成本的能力?

对于律所来讲,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业务的增长。而所有可以帮助律所实现开源节流、业绩增长的IT技术,都可以将其称之为数字化。所以,律所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目的提质增效降本,帮助律所实现精益制造、精益管理,但这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续改进的,绝非律所实现快速逐利的良方。

律所在进行数字化转型时,不要盲目追求高大上,始终要立足律所业务需要,结合律所痛点进行把握度高、律师更配合的项目,以一种平和的方式切入进去,规避风险的同时,逐步积累经验。同时,数字化是为业务服务的,但是当律所目前的运营模式不足以匹配其发展速度与规模时,数字化就是一个徒有虚表的选项。适合这家律所的工具,未必也会适合另一家律所。因此律所的数字化转型并不是一件快速逐利的事情,而是要根据律所的自身发展以及行业状况来进行制定。

新冠肺炎疫情在给人民生活生产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同时,为重塑数字经济生态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律师事务所要把握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窗口,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寻找新的增长点和发展路径,推动法律服务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与动力变革,将挑战变为机遇,重塑法律服务行业的内生机制。

来源:中国律师、律新社、智合、律师与企业家智库、数字化律所、律所IT管理资讯

整合:李冬恺

编辑:李冬恺

审定:李海伟、高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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