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贫困户应通过大数据评定,而不由乡村决定!

碧翰烽
如今,信息化已经高度发达,大数据共享已成可能。如果把财产、房产、资产、就业等方面进行共享,又何需要基层来予以审批呢?比如某地通过大数据的比对、共享,就发现了不少疑似假低保户、假贫困户。

当我们阔步迈进小康社会的时候,自然不能忘了那些还处在贫困状态的人们。否则,就不能说是小康,也不能说是和谐。

脱贫攻坚,是希望大家共同富裕;最低保障,是希望给困难一丝希望。可是这项本该很好的工作,却承受着太多的议论。

1:无论有钱没钱,都对低保、贫困的评定有意见。

有一个现象很值得深思。就是我下乡时,总会有农民向我反映低保、贫困户的有关问题,各种各样的意见着实不少。

有的说,某某家住楼房,还买的有车,却也拿低保。

有的说,某某低保户的条件,比我们家要好多了,他们能拿低保,为什么我们就不能?

有的说,这低保户、贫困户评的就是不公平,没有关系的,怎么评得上,某某家就有亲戚当官的。

在这些提意见的农户当中,大概有几种情形:一种是说自家有人生了重病,曾经住过院,花了不少钱,为什么就评不上低保?因为有儿有女而评不上,觉得不服气。

一种是家境并不很差,子女也在外面打工,但他们说自己生活就是一般,比起那些低保户的条件,并不觉得要好。

还有一种是对村里的做法不满,明知自己是不够条件,但觉得别人也不够条件。

2:好面子、贪便宜:比规则重要!

对于一些提意见的农户,我曾经也问过他们,是不是符合低保户或贫困户的条件?说到最后,总有不符合的地方。

现以长沙市的低保条件来说,第五条规定: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户为单位可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很多家庭一直认为,仅从某些个人的条件来看,是符合低保或贫困标准的,只是加上家庭成员的情况,就不符合标准了,但他们并不服气,觉得子女是子女,自己是自己,为什么就不能评低保。

一位村支书对此十分感慨,觉得农民的工作真不好做。他说,前年开始清理低保户,结果有一户就被村民代表评议掉了,结果这户人家跑到他家大吵大闹。

有位村里的老乡告诉我,说是他们乡里一位副乡长曾开过一个贫困户主会,讲了一句话,“大家不要以贫困户为荣,不要争当贫困户。”

事实上,争当低保户、贫困户的现象十分突出。一位村支书对此分析道,一是部分农民爱面子,觉得能够评上低保户、贫困户是一种本事;二是贪便宜,觉得低保户、贫困户有太多好处和利益,除了领钱之外,还能享受一些水电方面的补贴等等;三是讲攀比,一些农民什么事情都要和人比、和人争,所以现实当中为了一分地、一句话,都可能发生大矛盾。

3:实事求是才是解决矛盾的出路!

低保户、贫困户,不能是一种荣耀,也不能是一种利益,而是一种保障。

可是现实当中却滋长了不少矛盾,包括人心的变化,也值得关注。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关键还得回归到实事求是的道路。

首先,如何评定低保、贫困户?就要讲求科学、讲求实际。现实当中就有关于指标的确定,比如一个村可以评多少低保户,多少贫困户,这些都是不科学的。科学的办法就是实事求是,有多少人符合条件,就应该评多少人?否则就可能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搀杂其中。

其次,部门大数据共享非常重要,应该发挥大数据的审批作用。谁是贫困户,谁是低保户,不能完全靠民主评议,而应该凭事实说话。比如有的农民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是因为太穷,不一定能与群众搞好关系,反而是评不上。

如今,信息化已经高度发达,大数据共享已成可能。如果把财产、房产、资产、就业等方面进行共享,又何需要基层来予以审批呢?比如某地通过大数据的比对、共享,就发现了不少疑似假低保户、假贫困户。

再次,关于低保、贫困户的公示需要更加细致。比如某某户评上了低保,原因是什么?比如某某户申请了却没有评上低保,原因是什么?都要向社会公开细节,而不是简单地公示一个姓名,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

4:让好事办好,关键在于勤劳奋斗精神的回归!

有一个现象需要重视,那就是扶贫也好,低保也好,不能扶助“懒汉”,凡是属于“懒汉”的,不能直接给钱给物,否则就会让人觉得不公平,更会破坏社会之风气。

就我觉得,无论是低保,还是扶贫,都是大好事,而要让好事办好,关键在于勤劳奋斗精神的回归。

只有如此,才不会有人去争当贫困户、低保户。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检验扶贫工作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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