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9.8万Gbps;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260家;数字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基本健全,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1400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36%。
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更加成熟完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面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发展,为基本建成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支撑。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开创部署了我省数字政府建设,22年来,福建省始终把数字福建作为战略工程持续推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总体方案》是对国家《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再造数字福建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党的二十大指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精神,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为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省经信厅和省统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对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2021年度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从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政府与社会数字化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