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人类的角度思考人工智能

陈励耘
随着人工智能的出现,伴随着新的一些社会关系的产生及调整问题。不少学者已经开始了对于人工智能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赋予其法律地位的问题争论不休。对于人工智能可能在遗产继承,婚姻等问题上带来的伦理冲击,在人身安全,隐私等方面带来的安全风险的讨论更是此起彼伏。

作为智人的我们,已经在这个星球生存已经数万年了。可是,现如今我们似乎已经忘了,我们并不是这个星球上存在过的唯一一个人种。智人作为人种的一个分支,在大约距今1万年的时候,开始在这个星球上进行扩张,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祖先逐渐把其他人种如尼安德特人和直立人消灭,成为这个星球的主宰。曾有学者不无悲悯地提到,如果这个星球上还有另外一个人种,或许人类看待自己的方式会发生改变,不会觉得为我独尊,号称征服自然。如今,作为这个地球上唯一一种智能生物,似乎没有任何生物可以挑战人的地位。

随着技术地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人工智能将会极大地便利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而对于人工智能,目前的技术难关主要集中在算法、算力以及数据上。随着量子技术的发展,人类将在量子计算机的帮助下突破算力的限制,而随着相对容易的算法优化及数据积累的进一步突破,弱人工智能或者中人工智能势必会出现。而真正的技术难点其实不是计算机领域。人类要想赋予计算机真正的智能,能够进行思考,需要在脑神经科学上有更大的突破才行。如果不能够理解我们的大脑,不能够揭示意识产生的途径,那么我们很难用冰冷的仪器创造出媲美人类的人工智能。当然,已有一些科学家在尝试通过将计算机与人造的大脑进行结合的方式,赋予机器意识。

而技术如何实现并不是笔者期望讨论的重点,笔者希望能够为人类看待这样一种未来出现的人工智能提供一个新的认识角度。笔者希望通过将人工智能这种目前看起来还不成熟的机器类比成在进化途上与我们似曾相识的其他人种,引导读者应该采取何种态度看待人工智能的出现。

随着人工智能的出现,伴随着新的一些社会关系的产生及调整问题。不少学者已经开始了对于人工智能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赋予其法律地位的问题争论不休。对于人工智能可能在遗产继承,婚姻等问题上带来的伦理冲击,在人身安全,隐私等方面带来的安全风险的讨论更是此起彼伏。不少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不过是一个机器,完全可以适用产品致人损害的条款进行调整,而至于伦理上的问题则认为完全是天方夜谭。可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在追求自我的问题上越走越远,传统的许多价值和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都在面临冲击。例如,日本一男青年向法院申请批准其与虚拟动漫人物初音未来的结婚申请。这些以往匪夷所思的事情层出不穷。仅仅采用一种拒绝的态度是很难处理这种新出现的社会关系。

对于人工智能这样一种具有一定智能的“生物”,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呢?不妨让我们开一下脑洞,假如我们的智人祖先并没有把其余的人种赶尽杀绝,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这个星球,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他们呢?可能他们的大脑并不如智人的我们那么发达,例如尼安德特人。我们该如何处理与尼安德特人之间的关系呢?假如有一些智人同胞喜欢上了这些其他人种,并决定与其结为夫妻呢?人工智能与其他人种之间有其相似之处,例如他们的智能程度还不够高,在智力上可能比我们稍逊一筹,但是又在其他方面比我们有所突出。如果我们很难想象人工智能这种人造的智能机器如何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为何我们不可以试着先想想加入一个类似的智力水平的非智人的生命存在于我们的社会,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对于其他生物的尊重恰恰体现了我们作为人类进步与文明程度。我们能有今天这样一个可以自由迁徙,自由通婚的世界,无不是建立在突破了对于地域、宗教、肤色等的偏见的基础上的。假如我们的其他人种的兄弟并没有从地球上消失,可能我们还需要突破一道人种的屏障。科学家预测未来的人工智能的使用场景中,都会提到一种可能,人类会和人工智能一起处理社会事务。由人工智能处理那部分计算的问题,由人类负责处理那部分需要感性的问题,这种人工智能深入地介入人类社会的情形,很可能会产生很多我们无法预料的事情出现。作为一个具有一定智能的“生物”,从它产生的那一刻,他可能就未必会一定处在我们的掌握之内。在电视剧《西部世界》中,原本供人类猎杀的机器人竟然产生了反抗的意识。因此,我们是否也可以假设未来的一天,我们必须承认人工智能并不是一个我们可以完全控制的“机器”,我们必须要重塑我们对其的认识。但它不再是一个冰冷的机器,而是一个可能和我们一样有思考能力的“生物”时,我们要怎么对待他们呢?像从前白人对待黑人一样?像基督徒对待异教徒一样?

在如今开放的社会里,物理上的障碍已经很难阻挡我们,真正阻碍我们的是头脑上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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