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网站必须履行主体责任,绝不在特殊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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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4月2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就京东在网上售卖相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行为,依法约谈网站相关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此次多...

4月2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就京东在网上售卖相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行为,依法约谈网站相关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击,阵仗不可谓不大,寥寥几句通报透露的问题显然也并不小。经查,京东未依法尽到对其网络平台售卖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有效管理职责,导致有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售卖信息在网上传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一次电商平台被责令整改,无疑将一直以来围绕在平台方、经营商、消费者之间的权益保护及责任追究问题说的很清楚了。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货或者是其他违法违规的商品,那么平台方是否等于无责?显然责任不能单一扔给经营商,作为提供交易环境的平台方,有着绕不过去的责任。这是应该引起平台方的自我反省的。我们可能听过太多平台方在应对公关危机时的“套话”,以及其制造的一种话语逻辑陷阱,如今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结果为类似问题提供了案例,相信会为之后消费者维护权益时给予方向上的帮助。

在人民日报3月30日发表的《消费维权,电商不可推责》一文中,也将矛头指向了某电商平台,不点名批评了某电商平台在维护消费者权益问题上推脱责任,这与此次多部门联合约谈京东时指出的“未尽到有效管理职责”相似。该文指出:电商平台不仅是“沟通者”,而且同商场、超市、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一样,是向商户收取场租费、推广费或者服务费等费用的利益相关方,都是经营者。

电商平台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要守住底线,更要有意识主动规范管理网站秩序。从客观角度来看,电商平台支撑了线上交易的市场,假使经营商的进出门槛低,受到的管理较松,那么最终受到权益侵害的必然是消费者,最终为“恶果”买单的必然是整个社会。试想想,如果在平台上销售的是会对社会造成极大不良影响的商品,比如危害人身健康的毒品,比如假冒伪劣的口服类食物,比如传播腐朽思想的刊物,如果让这些东西散播开来,那便极有可能会威胁到社会的安全,也极有可能会影响到社会治安的稳定。

无论何时,都应强调电商平台对其网络平台负有的管理职责和网站主体责任。你可以不让别人在你的平台售卖商品,可是如果你让别人在你的平台上交易而不管理,那么无异于为一些不法商贩提供“法外之地”,甚至是变相地在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伞”。因此,平台方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自己是主体责任者、连带责任者这样的身份,而绝不是一种所谓的中立的沟通者,平台方既是要监督经营者,也是要被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绝对不在特殊之列,必须要全面自查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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