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谈数据持有者“不愿流通”也“不敢流通”

ICT茶馆
传统交易市场中,往往通过物品的排他性占有,来控制其流向和使用方式。而明文数据的复制成本趋近于零,一旦交易,卖方不仅失去了对该数据的控制,还要承担安全风险,这导致数据持有者“不愿流通”也“不敢流通”。推进数据流通,必须加快建设数据基础设施。

本文来自ICT茶馆。

1月7日,第二十五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增长动能中国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

刘烈宏表示,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还需要在4个方面深化研究:

一是从制度建设看,数据领域发展变化快,需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专业性很强的事业,国际上没有通行做法可以借鉴。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一方面,要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结合具体实际开拓创新,探索适应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模式。要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结合数据要素特点,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基于实践基础,不断完善和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是从流通利用方式看,需要建立数据基础设施。传统交易市场中,往往通过物品的排他性占有,来控制其流向和使用方式。而明文数据的复制成本趋近于零,一旦交易,卖方不仅失去了对该数据的控制,还要承担安全风险,这导致数据持有者“不愿流通”也“不敢流通”。推进数据流通,必须加快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可信流通体系,利用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使供给方能够有效管控数据使用目的、方式、流向,实现数据流通“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泄露风险,实现数据可管可控。

三是从收益分配看,数据具有报酬递增的特点,需要探索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分配机制。“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通过供给和需求决定市场价格,通过交易价格评价贡献、分配报酬,提高收益分配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引导调节作用,避免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缩小收入差距。真正做到兼顾效率和公平,不仅要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各项政策中予以通盘考虑,也需要建立激励相容机制。这些问题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深入研究,贡献智慧。

四是从安全治理看,数据对治理方式提出新挑战,需要探索适应数据特点的安全治理模式。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广覆盖性、强渗透性,在对传统生产力的内涵进行拓展和延伸的同时,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数据大规模流通的过程,也是多源多方数据融合的过程,一旦被泄露或滥用,可能带来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数据泄露问题,影响隐私保护、产业发展,甚至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挑战。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具有跨界融合的特点,对传统分业监管、属地监管模式提出挑战。如何以合适的安全成本,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高质量开发利用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如何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兼顾活力与秩序的数字治理体系,需要各方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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