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0年1至3月山东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据了解,这是省检察院首次按季度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公开发布。
此次公布的数据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受疫情影响,第一季度业务数据与往年相比有明显的变化。
第一季度,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有哪些新举措,涉疫情刑事案件有哪些新特点?
从公布的数据看,全省检察机关对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48件,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89.7%,较总体刑事犯罪提前介入比例高88个百分点。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63件79人,审结批准和决定逮捕46件53人;受理审查起诉102件141人,审结起诉45件52人。
依法查处涉疫情防控职务犯罪、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其中,县处级3人,玩忽职守罪3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60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6件。
从特点看,涉疫情刑事案件的罪名分布相对集中。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和侵财类犯罪为主,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41件,受理诈骗、盗窃、抢劫等多发侵财类犯罪36件,两类案件合计占涉疫情防控案件总数的75.5%。其中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盗窃、危险驾驶5个罪名合占涉疫情防控案件总数的66.7%。
案件办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既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又落实隔离防控要求从严从重打击,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2件49人,适用率为93.3%,比同期全国比例高17.2个百分点。不批准(决定)批捕14人,占审结人数的20.9%,比同期全国比例低1.3个百分点;决定不起诉1人,占审结人数的1.9%,比同期全国比例低10.4个百分点。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较高。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无捕后不起诉情形;对于不批准逮捕决定,无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情况;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同期有罪判决率100%。
从发布的业务数据上看,新冠肺炎疫情给检察工作特别是刑事检察工作以及相关刑事犯罪案件带来新变化。
刑事检察业务数据下降较为明显。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022人,同比下降44.1%;共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4466人,同比下降36.9%。
对此,山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认为,刑事案件数量下降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些犯罪的实施条件不具备,发案数本身会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办案也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办案数量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刑事犯罪案件所涉罪名也发生变化。受疫情影响,今年1至3月,起诉刑事犯罪居前五位的是:危险驾驶罪3342人、盗窃罪1667人、诈骗罪1090人、交通肇事罪985人、寻衅滋事罪840人。发案数较多的罪名中,诈骗罪同比上升20.7%,其他罪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下降幅度明显超过刑事案件整体降幅,同比分别下降54.9%、50.2%、46.4%和57%。
犯罪手段变化明显,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829人,同比上升29.3%。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558人,同比上升31.9%,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67.3%,同比增加20.5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