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由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与相关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签订“四个体系”落实责任状。实行征地拆迁市县政府负责制,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各级自然资源、林业、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等部门要全力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林、环境影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防洪、水土保持、规划选址等审批审查工作。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5部分:交通》(GB/T 34680.5-2022)(以下简称《智慧交通评价指标》)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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