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三方面力挺农村电商

2018-05-29 03:41:23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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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通知,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全国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在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通知,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全国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在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

在示范范围上,2018年综合示范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采取地级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根据通知,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三大方向。

一是促进农村产品上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如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等。

二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如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合理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是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

通知还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要完善本省(区)财政专项资金细化支持方向、标准,以及项目验收要求;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日常现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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