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重磅文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指南来了

4月7日,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7日,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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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见稿内容来看,主要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提出了准入管理指导性意见。一方面,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满足“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软件升级管理”三方面安全保障能力要求,且需建立专职的功能安全、预测功能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团队,负责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工作。具备工信部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统一设立安全保障团队。

另一方面,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过程保障要求中,意见稿针对“整车尤其是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过程”、“驾驶自动化系统预期功能安全过程”、“网络安全过程”提出了14小项要求,涉及风险评估、概念设计、产品开发、测试等各个阶段。

此外,意见稿还对产品准入测试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申请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至少应满足包括“模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车辆网络安全测试”、“软件升级测试”和“数据存储测试”在内的七大项32小项要求。

“安全是本次意见稿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中科院战略咨询院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汽车行业特聘研究员鹿文亮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产业已经进入智能化、网联化的新时代,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而此前在安全管理这块一直是缺失的状态。意见稿的出台补齐了短板,为整个产业的高速发展制定了安全前提。”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准入指南对“数据”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稿指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有观点认为,意见稿中针对车企数据管理方面的规定或与此前特斯拉摄像头收集用户隐私数据事件有关。但在鹿文亮看来,二者并无直接关系。他表示,“其实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研究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拥有丰富的、高价值的数据。全程记录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测试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环节数据,一方面有助于企业、行业对智能网联技术的充分研究,另一方面也是给智能网联汽车安装了一个“黑匣子”,以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复盘,为后续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升级提供有效依据。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热度仍在不断提升。根据《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白皮书》预测,到2025年,国内智能网联产业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占汽车销量50%,智能汽车联网化将成为新一代汽车发展的必然选择。

鹿文亮认为,此次准入管理指南意见稿的出台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这是国家在监管层面迈出的第一步。但鉴于整个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未来相关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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