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2018-03-29 01:30:10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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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快递业规模增速高位运行,新业态、新动能...

《快递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快递业规模增速高位运行,新业态、新动能不断呈现。条例贯彻了包容审慎、创新务实的原则,将快递业作为与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的新兴产业,充分融入了快递业的发展需求、改革需求和管理需求。

在促进发展方面,条例设专章规定了发展保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既解决业内存在的问题,也解决快递业与其他行业衔接协调方面的问题。同时,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作为制度调节重点,制度红利以企业的实际感受为衡量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向消费者传导的过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服务民生方面,着力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和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具体的规范明确行为预期,特别是针对业内普遍采用的加盟经营模式,明确了制度规范,对快递服务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在保障安全方面,从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着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条例立足实际情况,聚焦快递业安全发展的老问题和新挑战,对用户的电子数据信息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立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企业使用电子运单等形式保障信息安全的做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我国已经有7家快递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魏际刚说,条例明确了快递领域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清晰地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了快递市场和快递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了促进快递发展的各类重大举措。条例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在境外开办快递服务机构、设置快件处理场所。这将为我国构建连接全球的快递网络、构建全球物流运营和供应链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隐私换便利”?愿意也须慎行!

我想中国人可能会更加开放,或者说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说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和效率,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当然我们也要遵循一些原则,如果这个数据能让用户受益,而且他们又同意数据可以被使用,我们就会去使用它。这就是我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基本标准——日前,国内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掌门人对隐私问题发表的这番见解在业界引发不同看法。

用户对隐私问题不敏感,是应该引导他们对此敏感起来呢,还是借坡下驴,引导他们用隐私换取便利呢?

当前,在互联网蓬勃发展、人工智能方兴未艾之际,企业既要有“技术的潜力是无限的”信心,更要有不能突破隐私保护底线的敬畏。

通过大数据对用户进行精准营销,是不少互联网公司安身立命的基本商业模式。既然用户数据是互联网产业的本钱,那么保护用户隐私就应该是互联网产业的立身之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就应最知珍视青山绿水。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对个人隐私保护均有明确规定,在关键时刻,法律要敢于亮剑,形成保护网民隐私的强力机制。而互联网企业不论大小,都不应试探法律底线。

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众越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反之亦然。因此,当发现用户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时,帮助他们提高隐私保护意识,无疑更有利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商业文明。互联网龙头企业更应该在保护用户隐私方面率先垂范,尽全力提高用户隐私保护意识,用更高的道德标准创造良性的商业生态;若借机过度索取并使用那些数据谋利,则无益于提升我国互联网行业整体安全基准,对行业健康发展不利。

因此,不管用户愿不愿意,互联网企业都不能因用户“没有那么敏感”而在“隐私换便利”上动太多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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