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打破“信息孤岛” 打造公共大数据“云政府”

2017-03-29 05:06:00
佚名
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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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数据跑腿”,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实现公共数据社会共享,群众期盼的高效率电子政务服务将在浙江成为现实。日前,浙江省正式公布《浙江省公共数据和...
       让“数据跑腿”,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实现公共数据社会共享,群众期盼的高效率电子政务服务将在浙江成为现实。日前,浙江省正式公布《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以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以大数据为抓手,力求建成服务社会的“云政府”。
 
  长期以来,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带来了数据壁垒、服务碎片和安全脆弱等弊病,给老百姓办事带来障碍。针对这些难点和痛点问题,《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实现破解,为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了先行实践的“浙江方案”,也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办法》规定: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具有法律效力,要求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接受能够识别身份的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且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单独采用电子文件归档形式等。
 
  为了破除信息孤岛,《办法》也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包括要求公共数据“一数一源”,要求公共数据统一编目、逐级归集,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将目录中的数据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实施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建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以公共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非共享三类情况,分别确定数据属性及共享实现方式;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实行目录管理,数据开放应采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易于获取和加工的方式。与此同时,浙江省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规范要求,建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认为:“这些规定将有效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办事和综合监管,充分地挖掘公共数据的价值。”
 
  以规章的形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浙江独具开创性,而这根植于浙江的实践。浙江是中国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2016年该省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16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12%以上。浙江拥有世界第三大计算服务平台阿里云,世界第三大操作系统YUN0S(移动操作系统)……信息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方面倒逼着政府服务转型,另一方面为“云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早在2014年6月,浙江开通了政务服务网,其是中国最早的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汇聚了该省3300余个政府部门网上服务资源等,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了数据支撑。此后,浙江省大力促进大数据发展,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的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发布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设该省统一的用户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和公共支付平台。而今,浙江省正在深化政府自身建设,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
 
  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也为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通过公共数据的“综合性立法”,将有利于形成公共数据管理制度体系。
 
  该《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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