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迎新规 “大数据杀熟”“低价游”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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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韩元军表示,《暂行规定》一方面将有利于填补在线旅游市场监管的真空地带,更好保护游客权益,有利于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现代化旅游市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减少在线旅游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防止大数据杀熟、低价竞争等突出问题扰乱旅游市场。

手机在手,说走就走。

这些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手机预订已成为公众出游的常态化操作。然而,个别企业和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个别性质恶劣的案件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就《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信用监管等当前业内存在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暂行规定》能解决行业哪些痛点呢?

在价格歧视方面,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根据规定,违者将可能受到最高50万的严厉处罚。

评价权利方面,明确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低价游方面,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

虚假预定方面,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在线预定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车票、场所门票等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定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定。

在保险方面也明确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的,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符合目的地需求的保险产品。

在信息网络时代的当下,人们对旅游服务企业的了解,对旅游路线、旅游产品的选择,大多是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因此,在线旅游平台上的企业宣传和游客评价至关重要。

中国旅游研究院博士韩元军表示,《暂行规定》一方面将有利于填补在线旅游市场监管的真空地带,更好保护游客权益,有利于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现代化旅游市场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减少在线旅游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防止大数据杀熟、低价竞争等突出问题扰乱旅游市场。

不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治理大数据杀熟绝非一日之功。“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的隐蔽性比较强,且取证困难,违法成本并不算高,短期内可能会缓解这些行为的发生,但长期来看,仅靠行政处罚难以奏效。”韩元军说。

其实,同等条件下设置价格差,也并不符合在线旅游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盈利要求。对于在线旅游平台来说,获取新用户流量成本高,而会员流失带来的损失也同样巨大。当前,基于大众出游时代以及旅游消费高频化,不少在线旅游平台会针对不同用户,比如新用户、普通用户、高频用户以及购买会员等提供不同的激励优惠。而这和同等条件下的价格差异化,是不一样的。

对于价格问题,业内专家也建议,游客在预订相关旅游产品时,如对价格存在疑问,尽量多对比几家在线平台,挑选产品、服务和价格综合性价比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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