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建设:为备案审查插上信息化的“翅膀”

中国人大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当今时代,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当今时代,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要落实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地方人大信息平台延伸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什么样子?建设进程如何?怎样发挥作用?近日,记者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一探究竟”。

走进法规备案审查室二处副处长刘斌的办公室,他正在登录“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查询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审查研究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生态环保法规清理工作。除了日常的主动审查,我们还会就地方人大列入清理计划的法规、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线索作重点审查。”刘斌告诉记者,以前还是纸质报备的时候,文件数量多、报备流程长,有时出现迟报、漏报的现象,我们就只能通过互联网搜索文本进行审查。现在,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我们可以快速而全面地获取文件资料。

记者注意到,“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首页实时显示备案数据和动态,除了备案,还有查询、统计和审查管理等功能栏。刘斌向记者作了一个简单的演示,以《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例,在搜索栏输入关键词“涠洲岛”,不仅能获取该条例两种格式的文本,还能看到有关该条例的说明、审议报告、修改情况报告、批准决定和公告等近十份文件。

“这些文件资料能让我们更全面、更清晰地了解条例制定的背景、重点和争议点,对审查工作很有帮助。应该说,平台的建立大大帮助我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刘斌说。

电子报备,摸清底数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2015年,随着立法法修改,设区的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主体大幅增加,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紧迫。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着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希望借力信息化,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经过三个多月的调研和准备,2016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法工委和办公厅秘书局、信息中心组成联合工作组,正式开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2016年年底,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正式开通运行。“平台开通时,从1949年到2016年年底,当时现行有效的10244件地方性法规就已全部上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严冬峰告诉记者,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始逐件进行电子报送备案。2018年,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实现了电子报送备案。

目前,平台运行顺畅。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已全部按统一格式完成电子报备,实现了电子报备全覆盖和常态化。

平台审查,全程留痕

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在电子报备系统建成的基础上,审查系统的开发建设也在持续推进中。

“审查系统,将所有依法担负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的机构、所有工作环节都纳入信息平台,探索开发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实现审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电子化,全程留痕,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有备必审。”严冬峰说,目前,系统的研发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开始进行内部测试,不久后将正式上线运行,并向各地推广使用。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201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各地的建设模式各有特点,但都本着符合本地实际、满足自身工作需要,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技术标准和格式标准来进行。有的地方采取自主开发建设的模式,有的使用全国人大信息中心研发的部分软件,还有的直接使用信息中心提供的云服务平台。

目前,各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实现了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

“对于有条件、有能力建设的地方,我们鼓励其在现有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基础上,建设成更加全面的立法服务平台。”严冬峰表示,比如,广东省人大引入了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智能匹配,对任一条款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可能存在不适当问题的条款自动标记,自动生成初审意见。还有,重庆市人大开通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中的报备数据实时同步到数据库中,共享数据资源,便于公众查询。

互联互通,向下延伸

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平台与全国人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平台建设工作向下延伸,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在广州召开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全面协调推进人大系统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发展。这也是人大备案审查系统的首次全国性会议。

“互联互通,有利于业务协同,各地只要登录自己的平台就能实现‘一键报备’,备案审查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同时能够促进数据流通和共享,为工作交流、研讨和培训夯实基础。”严冬峰说,推动地方人大信息平台延伸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也是我们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去年8月以来,省级平台与全国人大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不少地方积极推动平台建设向下延伸。截至目前,多数地方已实现省级平台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浙江、广东、宁夏等地已率先将省级平台覆盖到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甚至县乡,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

同时,记者了解到,借助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推进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建设,并拟于年内上线发布。届时,将向全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完整、及时更新的法律法规数据信息。

短评:

用好信息技术,更好维护宪法权威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符合上位法、符合立法法,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更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方式,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基础和着力点。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用好信息技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备案系统到审查系统,从各个单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到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到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几项人大系统的“数字工程”,让信息化、智能化的科技触角覆盖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并向立法工作领域延伸,将更加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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