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仲裁 “老赖”无所遁形

IT商业新闻
在互联网时代,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都越来越多地依赖网络,人们不仅要从网络上获取大量经济信息,依靠网络进行预测和决策,而且许多交易行为也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

在互联网时代,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都越来越多地依赖网络,人们不仅要从网络上获取大量经济信息,依靠网络进行预测和决策,而且许多交易行为也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

可以说,互联网时代产生了新的经济形态:互联网经济,它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发展到当今阶段,互联网经济主要包括了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和互联网金融等五大类型。

任何经济形态都会产生纠纷,互联网经济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与传统意义上的纠纷特点不尽相同。总的来说,纠纷数量呈现井喷增长,涉及多方主体,跨区域交易,证据形成完全网路化成为常态,这些都是与传统纠纷的差异。

如何更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互联网时代的经济争议与纠纷,国 家提出了解决思路!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多元化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出,要推动我国网络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体系建设。

再看金融行业,有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规模大概在3.5万亿到5万亿,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不良资产率在1.8左右,民间贷款包括非银机构之外大概1.5万亿。

与此同时,伴随着消费金融、P2P网贷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崛起的,是表面风光背后的坏账。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人员数量众多、分布极为广泛、交易发生在互联网上,法律关系复杂,在缺乏完善的信用环境和监管规则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事件极易发生。

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纠纷,给出了解决机制方案,其中包括在线解决、现场接待、监管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诉讼、仲裁等。

仲裁与诉讼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1995年颁发的《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公开资料显示,《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实施,至今已20年。到2014年年底,全国已重新组建仲裁机构235家,各地仲裁机构基本归属地市,属于委员会性质,一般要在省级司法厅做备案,是事业单位机制。目前来看,各地仲裁委发展良好,经济收益不错,2014年,全国仲裁案件的总数超过11万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

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仲裁与诉讼区别何在:

1、众所周知,诉讼是解决各类纠纷的法定的、最终的途径,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而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是提起仲裁的前提,这是诉讼与仲裁的第一个显着的区别;

2、仲裁机构是非司法性质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不列入司法机关序列,具有成立、组织、活动等方面的独立性;

3、无论中国还是国外,诉讼均以公开进行为原则,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与此不同,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 家秘密的除外;

4、在进行诉讼时,必须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也就是说,对于诉讼来说,一旦纠纷发生,管辖法院基本就确定好了。仲裁则没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选取;

5、仲裁申请人有权指定仲裁员来审理案件,但诉讼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

6、 不同于严格以法律为审理案件标准的法院,仲裁机构的审理标准更为灵活,各仲裁机构都有权限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

7、不同于诉讼的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度;

8、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也可延长,如果案件进入再审、重审或抗诉环节,审理流程可能会从头开始。因为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传统的线下仲裁审理期限为6个月,而互联网仲裁审理期限则更短(下面会提到)。

说了那么多区别,最后说一下仲裁与诉讼的相同之处,那就是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的流程,一般是先申请、立案受理、通知应裁、案件受理,然后出裁决书,申请人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可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互联网仲裁应运而生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政 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司法领域,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2017年6月中央深改组批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可以审理小额金融贷款纠纷。至于仲裁,其实早在2014年国内仲裁委就开始拥抱互联网+,到2015年业内正式提出线上仲裁的概念,把原来线下案件办理程序搬到线上。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互联网技术长足发展,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网络查控、及时传输、人脸识别、视频会议、银行存管等环境不断成熟,加之整个金融行业对合法合规的要求,让互联网仲裁迎来发展良机。

互联网仲裁则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均在网络上进行,也就是说,仲裁机构制定网络仲裁规则,搭建网络平台,接收与传送电子化仲裁文书,请求、开庭、质证、调查、答辩等仲裁环节活动完全在线上举行。

其实,互联网仲裁的流程十分简单,以温州仲裁委为例,首先由申请人将证据、身份证明等材料上传至网络仲裁平台,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通知;在收到答辩通知书后,被申请人在5日内向平台提交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其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即可在5日内提交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经过双方质证辩论过程后,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必要时,还会通过网络视频庭审、电话会议、网上交流等适当方式审理案件。其中,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并送达至当事人的电子地址。

相比传统仲裁 互联网仲裁优势明显

互联网仲裁相对于传统仲裁有几个优势:

1、期限短,传统的仲裁审理期限为6个月,而互联网仲裁,由于所有环节均在线上完成,故得以节省大量时间。一般而言,仲裁庭需在组成之日起30天内做出裁决,据称最快7天便可拿到裁决书;

2、成本低,一般在线下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每个案件最低司法成本需要10000元成本。而互联网仲裁成本则低了好多,以衢州仲裁委员会为例,根其官网显示,仲裁费用中包含案件处理费和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为案件受理费10%,最低400元/件,案件受理费则最低40元/件。因为互联网仲裁全流程线上进行,节约大量差旅成本。避免用户在纠纷解决上浪费不必要的人力与金钱;

3、效率高,批量仲裁,以法大大为例,该平台每天最高可受理逾万宗案件;

4、执行好,据悉,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目前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腾讯、支付宝、京东等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这意味着,申请人拿到裁决书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部门直接从被执行人可查到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处直接按照裁决书执行扣款。

这些优势加上上述提到的不公开审理、无地域管辖、一裁终局制、审理标准灵活等特点,天然和互联网金融有匹配优势,最适合解决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金额小、数量大、地域分散的纠纷。对于互金平台而言,通过批量裁决可以大大节省逾期处置费用,降低违约处置成本,提升贷后处置效率。互联网金融平台一般M2阶段使用互联网仲裁,一平台数据显示,使用传统催收方式,M2的回款率仅在10%左右,接入互联网仲裁后,M2的裁决数据显示回款率达到20%,翻了一倍。至于那些裁决后对于仍不还款的借款人,平台将移交至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如果还款人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态度恶劣,将会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哪些机构在使用互联网仲裁?

目前国内开展互联网仲裁业务的包括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汕尾仲裁委员会、湛江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温州仲裁委员会等机构。2015年9月,广州仲裁委还牵头发起了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汇聚了全国法学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网络技术等多领域的优秀机构与专家,通过互联互通,共享资源,交流合作,优势互补,致力于打造互联网仲裁领域的高端智库。

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民生金服、用钱宝、微贷网、奇速贷、汇中网、你我金融、拍拍贷、拿下钱包、玖富、红岭创投、云钱袋等多家平台接入互联网仲裁。其中,你我金融仲裁的20单案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得到法院受理,其余100单案件也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信,以互联网仲裁为代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有助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未来,提高公民诚信意识不再是一句口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成为全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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