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丛林生存法则

木马童年
当我们下载APP应用的时候,个人信息数据无疑已经被企业获得了,于是他们会根据我们经常浏览的网站、行动轨迹、交友群体等等数据的集合,推测我们的消费水平、兴趣爱好、家庭生活、职业习惯等。各行各业都纷纷投入到...

当我们下载APP应用的时候,个人信息数据无疑已经被企业获得了,于是他们会根据我们经常浏览的网站、行动轨迹、交友群体等等数据的集合,推测我们的消费水平、兴趣爱好、家庭生活、职业习惯等。各行各业都纷纷投入到大数据的研发工作中,未来企业之争的核心基本定格为大数据价值的变现能力。

一旦这些数据在传输、存储的过程中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获取和利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的常见犯罪形态主要是网络和电信诈骗。

公安部授权腾讯公司成立的“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防控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如同企业的“精准营销”,网络和电信诈骗也逐渐由粗略诈骗向精准诈骗转变,抓住被害人的弱点进而发起猛攻。精准诈骗的骗子们早就已经掌握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让我们在几乎全程互动的过程中被骗,防不胜防。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是未来社会的发展大趋势,无法逃避也不能阻挡。然而,当前的立法是相对滞后的:互联网企业掌握了大量的我们的个人信息,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对企业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方法、范围进行规制,况且这些智能APP在获取我们个人信息之前是得到授权许可的。而且这些商业企业所获取的信息要远远大于我们体制制度内所掌握的公民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例子,我们侦查部门在办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获取一些信息,但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于是与某电商协商后,将其公司控制的数据交给侦查机关配合侦查,结果当侦查机关把这些数据导入我们的数据分析系统的时候发现,我们的数据分析系统居然瘫痪了,企业提供的数据量之大远远超过了我们能够分析的范围。我们缺乏一个制度框架将这些信息予以规制。在大数据的丛林中,应当如何生存?大数据发展的未来有其可怕的一面,但我们终究是大数据的主宰,技术本身还是要靠人的智力来逐渐完善。“欲思其利,必虑其害”,在“害”来临之前作好充足准备。

未来,打败阿尔法狗的,必然是另一只阿尔法狗。如果有人利用数据犯罪,我们就利用数据攻克。

通过数据分析加强对犯罪时间、犯罪区域、犯罪人群的预测分析,合理的精准部署预防措施,这是对犯罪防控最为精准的手段。通过人像识别、声音识别甚至是射频识别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应用,甚至可以有效预防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如有学者通过调研,根据北京常住人口乘坐地铁线路大数据分析,将出行时间、出行地点、站点密度进行整合,可以判断出潜在的扒手身份。

目前,在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最高检提出“全面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都是将大数据应用于日常办案的具体措施。

一是将神一般存在的“朝阳群众”扩展到互联网每一个角落。2017年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阳”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更好地发挥“朝阳群众”作用,朝阳警方会同相关单位研发了“朝阳群众HD”APP系统,目前已进入上线测试阶段。这么逆天的APP当然要发挥出他逆天的作用,不仅警民合作,更要编织一个监控网络,让污秽无处藏身。然而一个APP是不够的,我们千千万万的网民也要携手共建一个个如“朝阳群众”般存在的民间组织,充分发挥我们作为公民的监督权。

二是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我们的信息被企业获取,也被商业利用,并为我们提供服务,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从道德层面要求其对我们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我们倡议企业在加强自身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也要为自己的“系统”升级,不但自己不作恶,还要避免数据泄露,向“黑暗势力”宣战。

用自己的“个性化”金钟罩抵御外敌“定制化”入侵。北大教授冯军曾说过:“在这样一个匿名的危险社会里,不可缺少的是危险分担,一个理智的人必须自己管理应该有自己管理的危险,不能把所有的危险都让国家来管理。”我们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最应该了解的是自己的“被害性”特征,这一部分就像蛇的七寸,不能被他人捏住。抵御外敌要认清自己,懂自己脆弱的、需要的,才能因地制宜构筑起自己的“金钟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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