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的建议

网情观察家
根据业务需求,在纪检监察部门内设立技术支持部门,为纪检大数据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接社会技术力量。

鉴于当前我国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的现状,建议从数据源、配套制度、人才和发展策略四个方面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的深入和快速发展。

一是以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创建为抓手,打破“信息孤岛”。以创建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为契机,全面梳理纪检监察所需要的数据、可以采集的数据、可以接入的数据以及可以录入的数据,汇集所需要的数据,并建立相关数据交互通道,实现数据联通、共享,从而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二是健全纪检监察大数据发展保障制度、机制。为了保障纪检监察大数据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从数据开放、共享,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大数据人才培养和引进。随着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的深化,必须依靠专业的大数据人才。纪检监察大数据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一方面要立足于对现有人员进行大数据理念、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培养、提升,让现有懂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更懂大数据;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大数据专业人才,并对其进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让引入懂大数据的人员更懂纪检监察业务,从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在纪检监察领域的深入应用。

四是借助专业组织推进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的不断深化。根据业务需求,在纪检监察部门内设立技术支持部门,为纪检大数据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接社会技术力量。不过,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根本和重心在于纪律、作风的检查、监察,而不是技术研究。作为对技术依赖极强的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很有必要引入社会专业力量。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用相应的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系统,或定制开发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都将实现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质的飞跃和突飞猛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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