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七项政策”打造大数据发展高地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
南崇俊
近日,稷山县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对全县大数据发展作出规划,提出“七项政策”打造大数据发展高地。力争到2020年底,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基础...

近日,稷山县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对全县大数据发展作出规划,提出“七项政策”打造大数据发展高地。力争到2020年底,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实现全县范围内3G、4G网路全覆盖,全县家庭100%光纤覆盖。建成全县统一的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率大80%以上。

“七项政策

用电政策

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保障大数据项目用电安全可靠;设立“业务配套电网基建”和“业务配套电网技改”业扩项目包,对因大数据项目接入引起的配套电网改造,及时提报需求,组织实施,保障项目用电的顺利介接入;构建“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全程管控、智能互动”的供电服务模式;支持大数据中心全电量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数据开放共享政策

依托全县大数据中心,建设政务云平台,为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快速部署统一提供基础环境、计算、网络、存储“三大”资源和支撑软件等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绩效管理。

用地保障政策

将大数据企业用地纳入重点保障范围,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用地供应。

税收优惠政策

对以数据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在按照国家规定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设立大数据产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金支持政策

整合县直各部门信息化专项资金,设立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全县大数据发展。

科技创新政策

对自主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产权并快速产业化、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数据项目、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到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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