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运用实现“两翼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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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作为全国第一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最高检和贵州省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深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这个&ldq...

作为全国第一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最高检和贵州省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深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这个“钻石矿”,实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运用“两翼齐飞”。

聚焦“会办案”,择优入额,确保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能办案”这一根本前提,严格遵循确定的员额控制目标,坚持“科学确定员额,严格遴选程序,确保到位履职,领导带头示范”的工作思路,确保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形成良好的入额导向。截至目前,共遴选任命员额制检察官2125名,全省员额制检察官比例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1.6%。通过人员分类,办案主体转变为法律素养更加过硬、执法功底更加扎实的员额检察官,办案能力明显提升。

同时,贵州检察机关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截至2017年底,全省三级检察院专委以上入额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74412件,办结63600件。

聚焦“能办案”,权责明晰,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2015年,贵州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全面梳理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1606项权限配置,对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权限内容进行了划分,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12个业务类别127项权力,明确了入额检察官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实现了“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

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贵州检察机关坚持“放权不放任、监督不代替”的原则,依托信息化,完善对检察官履职的全程监督,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2017年5月8日,全省三级检察院上线运行司改版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全程留痕,实现了案件办理“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同时,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开发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为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监督提供了信息化平台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贵州省三级检察院共评查案件75432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2543次。同时,制定了员额制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客观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基本情况,作为考评的依据、监督的手段和追责的基础。

聚焦“办好案”,打造“智慧检务”,促进司法公正

贵州检察机关以“四个统一”为基础、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契机、统一业务系统为依托,在数据集聚、数据运用、数据引领上抢先机、占高地,积极探索大数据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运用,努力打造“智慧检务”,有力推动了司法办案转型升级。

一是开发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着力提升办案效率。根据“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将检察官案件办理流程数据和实体案件数据全部采集进行可视化分析,按照“是否认罪”“是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相关分类标准,设计快速和普通审查两种模式对案件审查进行繁简分流;通过对案件数据解构,自动识别和关联案件要素、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条,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程序管控。同时,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提供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类案推送等司法办案辅助功能,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开发案件智能研判系统,着力提升办案质量。通过对案件数字画像,全面、真实、客观对案件进行数字化分析研判。通过偏离度分析,对刑种分布、量刑平均值、刑期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帮助检察官作出决定,充分发挥大数据对司法办案的参谋作用。省检察院运用系统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要素偏离、量刑偏离、证据风险,由办案单位认真整改。

三是创建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着力推动科学决策。该系统智能关联基础数据库,实时采集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有关数据,关联采集检察办公、保障、队伍等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建立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5个维度、632项具体指标的办案“评价体系”,可以实时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办案评价、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目前,该系统已在省市两级院试点运行,数据涵盖10余个业务条线,产生并分析数据2600余万条。

总体来看,贵州检察机关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一“牛鼻子”,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改革的溢出效应持续显现。

活力释放,检察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才

一大批功底好、素质高的中青年骨干被选入员额直接投身办案,入额院领导亲自带头办案,优质办案资源向一线集聚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

检察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司法改革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96.5%的批捕案件和97.2%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32.31%,讨论个案同比减少46.8%。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改革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下降42.3%。全省涉检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1%。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各类案件中的司法不规范等瑕疵问题比改革前下降了67.32%。

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改革以来,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0.16%,起诉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32%,执行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18.17%。

诉讼监督明显强化。改革以来,立案监督、刑事抗诉、民行抗诉同比分别上升21.3%、13.4%、11.5%,民事诉讼再审裁判改变率达85.6%,公益诉讼案件位居全国试点省份前列,救助刑事被害人数量同比上升230%,三大诉讼监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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