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防范新型互联网欺诈

沈阳日报
佚名
1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吸收群众资金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发布提示,提醒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1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针对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吸收群众资金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发布提示,提醒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记者获悉,此类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主要是,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

二、此类主体普遍未取得合法经营或者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普遍采取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公众。

三、根据《刑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平台、支付结算、通讯传输、广告推广等便利实施条件。

四、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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