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 怎样补齐发展短板

解放日报
佚名
日前,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和超大型城市有序治理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在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公...

日前,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和超大型城市有序治理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在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公共服务能力和市民获得感。

事实上,在人工智能技术持续突破的背景下,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据预测,2017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8.7万亿元。但也应看到,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在网络安全、法律规制、数据共享以及产业和人才升级等领域仍然存在短板。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以改进:

第一,设立城市治理安全等级和风险预估机制。城市治理安全等级的设立将规范人工智能的实践和应用范围,有效预防人工智能的“越界”风险,进而有助于管理者有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趋利避害地推进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

第二,加速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厘清各方权责。从具体应用环节来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人工智能应用所涉及的领域广泛而精细。例如,仅在智能医疗领域,就涉及导诊、诊断、手术乃至护理等多个体系。其权责的明确不仅会推动医疗水平的进步,而且有助于解决医患矛盾。

技术与规则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详细规则的出现,不是为了限制技术的进步,而是为了让技术在秩序内合理发展。只有及时完善政策法规,人工智能才能告别“野蛮生长”,从而在每一个精细领域为市民提供便利。

第三,明确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发展方向,别让政府在智慧城市治理中“唱独角戏”。一方面,智慧城市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利用相关企业的技术经验,促进技术实践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以防止相关企业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产生垄断。

第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和人才培养的双轮驱动。实现智慧城市的善治,既要建立和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推进智慧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开发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与应用,又要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人才。可以说,统筹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企业责任、标准建设、部门协调、应急机制等流程,增强智慧城市的技术动力,构建人工智能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完整闭环,才能更好地应对日趋多样化的需求和挑战。

总之,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智慧城市建设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到循序渐进、井然有序。通过技术应用和城市治理两个方面的提升,推进城市治理的精细化和公共服务的精准化,最终让未来城市的运转更加智慧,并为市民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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