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建设综合执法平台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佚名
以“互联网+大数据”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少、“信息孤岛”明显、监管...

以“互联网+大数据”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少、“信息孤岛”明显、监管合力弱及新兴业态监管难等问题,在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能更有效地保障国门质量安全。

综合执法平台的总体目标与运行模式

建设综合执法平台的总体目标是推动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由以人工为主的传统方式,向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为主的信息化监管方式转变。具体来讲,可细化为“五个一”:

“一个平台”,即行政执法集中指挥中心,将现有的12365等平台、各视频监控点等接入,实现统一指挥。

“一套软件”,依托现有的e-CIQ等系统,接入现有的各类业务系统,积极探索开发大数据分析软件。

“一套硬件”,即配备单兵执法系统,完善移动执法平台,配备执法记录仪、现场快速检测实验设备等硬件设施。

“一套标准”,即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法治质检建设等结合起来,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一支队伍”,即结合双随机执法,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专门的执法稽查队。

平台运行以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为手段,整合线索发现渠道,将单一、分散、“碎片化”的线索信息集合建设成为大规模、集成化、全流程、全覆盖的系统平台。通过构建高风险、高敏感监管点及类案辅助分析模型,设置相关规则进行风险警示实现对进出口产品监管的精细化、全程化、常态化,也可以实现对问题产品可溯源、可快速定位。

综合执法平台大数据的采集

综合执法平台大数据的主要来源包括: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信息,其他监管部门(协会)质量安全信息,媒体、消费者反馈质量安全信息,其他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可能相关的质量安全及疫病疫情信息。

综合执法平台大数据的获取方式主要有:采用网络机器人技术,实现相关数据的自动获取;自有的数据库的留痕和提取;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研究报告或者公开的零散信息收集整理;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综合数据库;通过对进出口企业问卷调查获取等。

综合执法平台大数据的分析及应用

综合执法平台大数据分析结果可应用到以下几个领域:一是决策参考。为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发现与规避潜在危害因素、制定风险处置措施提供支持;为动态调整法定检验目录、制修订法律法规和制定管理政策提供参考。二是风险预警与处置。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结果,围绕可能引发召回、退运的高风险产品信息等对辖区进出口产业发布针对性的质量预警;综合运用追溯调查、缺陷召回、严格监管等手段,实施快速反应措施。三是执法监管。技术优势转化为执法优势,对进出口产品的监管从“检出质量和疫情问题”向“查找违法违规风险”的更高层次目标延伸。四是信息共享。破除“信息孤岛”,实现与进出口产品相关的伤害报告、食源性疾病、各类事故等信息的共享。五是执法监督。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监督的实时性和有效性,规范权力运行,消除和杜绝腐败问题。

综合执法平台相关应用系统构建

建设综合执法大数据采集系统。以现有的e-CIQ主干系统和CIQ2000系统数据为基础,整合现有的通报退货、信用管理、认证监管等业务系统数据,确保信息采集全,覆盖面广以及实时同步采集。

建设综合执法决策分析系统。通过深层次洞察各风险点及违法行为的重点特征,利用各种智能算法将数据进行自动关联比对分析各风险点及违法案件的区域分布、增长情况、高发位置、类型、进出口国家和涉案主体等违法行为信息,得到违法行为时空分布规律,为及时采取相关应对处理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建设综合执法指挥执行系统。以先进、成熟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化通信技术为基础,兼顾与其他应用系统的兼容,建设集应急指挥、任务调度和轨迹定位功能等于一体的综合执法平台指挥执行系统。该系统主要涵盖移动执法监督、视频监控、视频对讲、指挥调度、GIS电子地图和商品扫码等。

建设综合执法信息服务系统。通过现有各类系统与综合执法平台对接,面向大众提供实时、准确、一体化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服务等,畅通信息获取渠道,保障公众积极参与进出口产品监管。畅通社会公众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网上投诉举报,提高综合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工作及政务工作信息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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