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为全市电商企业念起“紧箍咒”

常德日报
佚名
本报讯,11月3日,市工商局召开全市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负责人行政指导约谈会,对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双十一”期间网络购物促销活动开展行政指导,明确要求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

本报讯,11月3日,市工商局召开全市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负责人行政指导约谈会,对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双十一”期间网络购物促销活动开展行政指导,明确要求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共同促进全市电子商务繁荣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市委、市政府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部署。

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在主流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经济正在面临着严重的诚信问题,各种网络交易失信现象频发,主要表现在:虚假的广告宣传、消费者评价和成交量、商品虚假打折等等。特别是在“双十一”期间商品虚假打折,一些卖家在“双十一”前将某些商品临时抬高原价后再以超低折扣吸引消费者。在“双十一”过后,卖家将商品调整到原有价格之后,实际所谓的“双十一”折后价格其实和商品原价相差无几,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针对这些网购问题,该局负责人在行政指导约谈会上指出,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要认真履行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法定义务,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优质高效提供商品和服务。要做到“四要五不得”。要如实全面提供信息;广告宣传要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要主动提供购物发票和服务凭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不得虚标价格先涨后降;不得搞霸王条款强制交易;不得“刷单”“炒信”;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来自全市的22家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负责人接受了行政指导,并当场表态要落实社会责任,开展全面自查,完善相关制度,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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