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重大工程可获奖励

太原晚报 
佚名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要求,...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积极组织申报“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申请通过的项目可获得国家重大工程奖励资金。

据照省发改委刚刚发出的通知,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属企业组织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申请项目包括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数据支撑平台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我省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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