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加强自我信息保护和风险识别素养

新浪司法
佚名
(原标题:培养个人信息安全自我保护素养) 国土的安定并不代表真正的安定,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高度普及的社会中,网络安全变得十分重要,网络空间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现如今,每年我国都会出现很多网络诈骗,...

(原标题:培养个人信息安全自我保护素养)

国土的安定并不代表真正的安定,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高度普及的社会中,网络安全变得十分重要,网络空间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现如今,每年我国都会出现很多网络诈骗,信息裸露的事件,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空间,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微信朋友圈成了投票圈,微信好友成了“人肉投票机”,每天都有朋友在刷屏拉票、投票,网络时代,我们深有感触。

一如恐怖主义构成21世纪全球安全新的威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威胁不亚于恐怖主义。不同于恐怖威胁的是,个人信息安全威胁就在每个人身边,它是一个社会问题,牵涉到诸多方面,正如不是每个人都会经历恐怖威胁事件,也不是每个人都会成为恐怖袭击者,相较于传统的恐怖主义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威胁生态中,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当然也很容易成为危险的制造者。

个人新信息安全威胁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有多种手段,除了推动社会加大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以外,很多人主张“法律制衡论”,呼吁社会加强信息安全立法,推动制订专门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比如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就是这些法律人士眼中减少网络信息安全威胁的重要举措。

但是,与科学技术制衡论一样,法律和制订法律的专门技术的更新速度往往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律本身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单靠修订一部法律法规就想实现全民信息安全,无异于天荒夜谭。

其实,为减少网上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最重要的还在于公民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养全民信息安全自我保护和风险识别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当微信、 QQ等即时聊天工具逐渐成为网络社交的身份识别符号,网上移动支付正在让人们减少对纸质货币和传统银行的依赖,这些网络工具正在成为每个人身份信息和财富的载体。不同网路平台和载体也在有意或无意间实现信息共享,微信、QQ朋友圈哪怕是一个小的链接或者分享就有可能泄露每个人的信息,基于商业营销目的的微信朋友圈拉票和投票活动会将参与者的身份信息落入网络载体的后台,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网络载体有可能将个人信息提供给违法犯罪分子。超出一般人的常识,个人信息变得和流通商品一样,也能够成为交易的标的物。

减少在网络载体和媒体平台上提供更多的个人信息,减少随意点入陌生的网络链接,减少利用人情绑架网上亲朋好友,这应该成为大数据时代每个公民的安全常识。当违法犯罪发生以后,我们与其把希望寄托于对违法犯罪的事后惩处,还不如提早加强自我防范。当我们无法绝缘于网络,无法彻底消灭个人信息安全威胁,作为公民,我们能做的只有加强自我信息保护和风险识别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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