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建数据中心打造“智慧检务”

中国政府采购报
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打造“智慧检务”。 《检察大数据行动指...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打造“智慧检务”。

《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指南》)明确提出检察大数据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路线图,2017年至2020年“一中心四体系”的建设任务。

在启动阶段,要求在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启动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启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大数据应用试点;探索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

全面试点阶段则要求在2018年底前,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完成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试点应用;在试点地区推行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探索大数据运维模式、科研支撑模式;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效果评估。

2019年至2020年为应用推广阶段,《行动指南》要求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完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数据管理运维、科研支撑模式和良好的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智慧检务工作中的应用,并启动下一阶段大数据建设规划工作。

《行动指南》提出检察大数据建设的总体思路。强调按需建设、坚持技术牵引、坚持创新协调、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安全可靠。共享开放方面,《行动指南》提出建立四级检察机关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动跨应用系统、跨业务部门、跨区域层级的检察机关内部数据开放,实现检察数据资源、知识库体系和支撑平台共享。

探索建立政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充分利用其他政法机关和互联网数据,为检察工作服务;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检察机关数据对外开放体系,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多类型数据信息资源,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安全可靠方面,《行动指南》要求按照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统一要求,坚持“网络安全底线”,实行“网络安全一票否决制”,稳步推进大数据时代检察信息化自主可控建设;完善大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和系统平台稳定可靠水平。

据悉,近年来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强化司法办案、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司法办案类应用陆续上线运行后,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数据的全面采集,成为了检察机关的核心数据资源。

随着电子检务工程深入实施,新的应用系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各类检察数据资源将进一步充实。全国部分检察机关也逐步开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智能检索、类案推送、辅助定罪量刑、绩效管理中的作用,检察大数据应用已初具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有足够的经费保障,《行动指南》指出要应依托现有的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展检察大数据重点、急需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在电子检务工程二期规划中突出大数据项目的经费保障。各级检察院应将大数据应用纳入智慧检务建设中,探索建设常态化的科技期间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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